消毒消杀队伍建设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消毒消杀队伍建设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毒消杀队伍建设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司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指导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事项。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aa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复工复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明确任务分工
1、本着为员工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安排好本部门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部门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各部门经理)
2、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员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员工做好科学防护,保持充足睡眠,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3、全面排查员工信息,规范管理。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排查,对春节假期后返岗、返工员工,省外员工2月17日前一律不得返岗,特别是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岗人员要重点追踪、排查。对于省内员工要每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疫情病例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政策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发生。(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4、落实防疫物资,加强预防。公司安保科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配备快速测温仪1-2个、消毒喷雾器1个、消毒喷壶1-2个、消毒液。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
5、扎实做好厂区环境卫生与场所消毒工作。对公司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消毒,确保卫生无污染,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注意长期保持。(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各部门)
6、全面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控。临沂市以外员工一律不得返厂。疫情检查人员佩戴医用口罩、戴护目镜。所有入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对于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者严禁入厂。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的外部车辆进行详细登记,用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一次,签订外来人员入厂须知,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内随意走动。
四、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理能力
当公司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立即启动《公司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立即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分别上报区卫生部门,并在区卫生部门指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立即送临沂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3.立即对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筛查及医学观察处理。
4.迅速、严密、彻底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及后续处理工作。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政府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政府政策、规定为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各工作组依据政府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消毒消杀队伍建设方案 篇2
为有效规范丁香镇所有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杀工作,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杀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传播,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消杀工作原则
1.明确消杀范围和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杀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包括政府大楼、政务服务大厅、镇直单位办公楼及公共区域、干部职工宿舍楼道、街道集中场所、集贸市场、各村居办公楼及村组集中场地、中风险地区返乡居家隔离对象的生活区域、易地扶贫搬迁点、公共卫生厕所、垃圾池、垃圾箱、垃圾中转站、畜禽养殖场所等公共区域)所有物体表面开展预防性消杀,不推荐场所内部环境空气采用化学方法进行预防性消杀。
2.明确消杀方法。针对消杀对象和消杀现场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化学消杀剂,建议选用含氯类等高效消杀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杀剂。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前提下,以喷洒和擦拭为主,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进行消杀,以确保消杀效果,使用含氯消杀剂作用到规定时间后必须通风且清水清洗干净。
二、消杀人员工作要求
预防性消杀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3°C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保存好消杀用品,并按要求对消杀场所做好记录。
三、消杀主要内容
重点区域及公共区域消杀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村各部门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区域、公共区域消杀工作。
1.镇负责对政府大楼、政务服务大厅、干部职工宿舍、政府食堂、街道集中场所、公共卫生厕所、垃圾池、垃圾箱、垃圾中转站范围内的消杀工作,每日定时消杀。
2.各村负责所在村办公楼、公共厕所、公共区域范围内的消杀工作,每日定时消杀。
3.学校负责对镇区学校、幼儿园所在的教室、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范围进行消杀工作,每日定时消杀。
4.镇卫生院负责对各村中风险地区返乡居家隔离对象的生活区域及镇卫生院大楼范围内的消杀工作,每日定时消杀。
5.镇民政所负责指导督促敬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的消杀,每日定时消杀。
6.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镇交易市场公共区域、饭店、小餐饮、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等区域消杀,每日定时消杀。
7.镇直各单位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每日定时消杀。
四、消杀工作要求
1.强化技术指导。镇卫生院要加强消杀工作技术培训,重点培训消杀的部位、对象、消杀剂和器械的选用、消杀的流程、消杀时的注意事项、个人消杀防护等内容。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地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安排现场培训。
2.强化督导调度。丁香镇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杀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村各部门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调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村各部门要将当天消杀情况上报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3.强化物资保障。后勤保障组(党政办)要全力保障消杀所需资金、物资和设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坚决杜绝消杀工作人员受到感染。
消毒消杀队伍建设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保障我县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20xx年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工作计划。
一、做好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传染病信息审核、管理和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提高全县传染病信息管理质量,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达100%,传染病网络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完整率力争达到100%。继续做好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及时做好重点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科学、规范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与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防控和应急水平。积极筹办好中心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卫生应急人员实战能力。
三、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提高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水平。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日常检测工作,落实各项消毒措施,保障医疗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充实、更新中心应急物资,建立物资消耗、领取台帐。规范应急物资管理,落实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完善物资领用记录、报废记录等工作记录,为传染病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物资保障。
五、强化培训演练,推进队伍建设。
在建立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基础上,强化培训演练,提高疫情处置能力。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理论基础水平,丰富知识技能储备。强化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
六、加强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根据传染病特点和季节性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的防病知识和能力。
消毒消杀队伍建设方案 篇4
为规范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xxxx〕25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逐步规范全省餐饮业餐饮具消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整治。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和《食饮具消毒标准》等规定,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证验证、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查体和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
(二)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餐饮具消毒企业要按照《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硬件设施的改造,在生产过程中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场所应严格按照去渣、洗涤、清洗、消毒、包装、贮存的流程合理布局;使用的设备、餐饮具、洗涤剂、包装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把终端关口,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严防不合格消毒餐具上餐桌。
(三)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监管治理。《食依据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在大中型餐饮单位积极推广使用蒸汽消毒柜、洗碗机或远红外消毒等热力消毒方法;小型餐饮单位以药物消毒为主的,应创造条件,逐步向热力消毒过渡,保证消毒效果;没有消毒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必须使用一次性集中式消毒餐饮具。采取药物消毒餐饮单位,应按照就餐场所面积和申报最大供餐人数,核算该单位每日使用的餐饮具数量,重点检查消毒流于形式或消毒液使用量不足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在7月25日至27日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的各类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用实际行动展现政府执法部门维护人民群众餐饮具消费安全的决心。
(二)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一户一档),落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的基本知识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引导人民群众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案件线索。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