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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之星评选方案

2025/02/16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纳税之星评选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纳税之星评选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行中小学生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学生评价的教育作用,整体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学生之星”的评比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均衡发展,创新学生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个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真正做到找学生之所长,扬学生之所长,让更多的学生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找到成长中的自信,给更多的学生一个展示自己、肯定自己的机会,引导学生树立热爱生活、学习做人、参与社会的新理念,激励每一个学生以一个成功者的心态完成高中学业、走向成功人生。

二、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长

2、领导小组成员:德育处、教务处、团委、安保处、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各年级处负责人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每学期开学之初、期中申报周、期末申报周期间,德育处、各年级处要组织学生学习本评选方案,通过横幅、标语、橱窗、广播、会议,充分宣传,营造“人人争当校园之星,共建文明和谐校园”的氛围。

2、制定计划:学期开学二周内,全体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目标,制定学期争创计划,填写争创“学生之星”计划表格,上交班主任,班主任在本学期内随时对学生的表现跟踪、检查、指导。各班级制定班级争创计划,上交德育处!

3、推荐申评:每学期进行二次推荐申评工作,第一次申评在期中考试后的一周,第二次申评在期末考试前的一周。在申报周内,各班级根据学校各类“学生之星”申报条件,实行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干部推荐和学生自荐的方法,填写申报表,各班级组织初评,并于一周内将初评通过的材料(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年级处,学校将会同德育处、年级处复评。期中申评获得通过的“学生之星”原则上期末无须申评,两次评选结果汇总后,根据所获“学生之星”的个数,评选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学生之星”。

4、公布表彰:对申评通过的学生立即颁发侯集中学“学生之星”证书,各班对评选出的“学生之星”由各班主任在班级内予以公示表扬,并通过信件、邮件、短信等方式通报家长和初中毕业学校;各年级对评选出三星级以上的“学生之星”由年级处在本年级师生大会上或宣传板报上予以公示表扬,并颁发三星级“学生之星”证书;学校对评选出五星级以上的“学生之星”将利用学校宣传橱窗、广播站、校园网等,向全校及社会公示、表彰,并颁发五星级“学生之星”证书。评选结果在一学年度内有效,班主任、年级处、德育处分别负责评选结果的汇总和各级档案管理工作,由班主任将学年评选结果记入高中学生成长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年级、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班级的推荐和自荐工作。既要充分调动学生,充分发掘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又要注意不能简单地搞人人过关、搞走过场,切忌将评选活动流于形式。

2、“学生之星”的评选不作名额、比例的限制,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无论是否在籍)均可申报。全体同学要充分发现自己的闪光点,人人争当校园之星。评选过程中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年级、各班级、全体师生在评选过程中不得歧视任何一名学生。

3、获得各类“学生之星”的同学,要珍惜荣誉,继续努力,使长处更长,使优点更优。若发现有“学生之星”在本类表现中无所作为或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其该项“学生之星”称号。

4、各年级、各班级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学生之星”的示范带动、教育作用,为全体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健康成长。

5、“学生之星”的评选,作为学生评优工作的重点,将常态化进行。本方案自实施之日起,不再进行校内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学校将以相应项目的“学生之星”与上级部门的表彰接轨(具体方案另定)。如省市三好学生的评选,要求在包含“学习优秀之星”、道德品质类“学生之星”、体健类“学生之星”在内的至少三个“学生之星”的获得者中评选。

五、评选项目及具体要求

(一)美德之星:符合下列五项之一的,均可申请。

1、诚实守信:诚实不撒谎,不欺骗他人、不做损人利己的事,能坚持正义,主持公道,能见义勇为,敢于批评不良行为,考试不作弊,不抄作业、不弄虚作假。

2、关爱他人:在学校平时能友爱同学,经常热心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可以带动周围同学一起积极向上,奉献爱心;有比较突出的爱心活动,受到学校、社会、媒体的宣传和表彰。

3、俭朴节约:节约意识强,爱护学习、生活用品,能节约用水、用电,不乱花零用钱,不乱买零食,生活简朴,同学之间不攀比,不讲排场,得到大家一致好评。

4、爱班爱校:积极维护学校利益,维护学校声誉。为班级集体的荣誉、为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作出了积极贡献。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是学生中爱班护校的模范。

5、孝心敬老:有爱心、孝心,孝敬父母、长辈,尊重体贴老人,不惹父母生气,不顶撞父母,能为父母分忧解难,关心父母健康,主动帮父母分担家务,体谅父母辛劳,不向父母索要非必需或在父母能力之外的钱物。在孝心敬老方面事迹突出。

(二)励志之星:符合下列四项之一的,均可申请。

6、自信自强:注重品德修养,能和老师、同学融洽地相处,轻松自如地交往。有远大理想,有强大的内心,有执着的信念,顽强拼搏,勇于进取。

7、学习刻苦:学习态度端正,热爱学习,无论成绩如何,相信自己能学好,知道自己该怎么学好并能认真去做;在学习上遇到困难不轻易放弃,永不气馁,永不言败。在学习中锐意进取,刻苦用功,钻研精神、吃苦能力在班级内有目共睹。

8、逆境奋起:或遭遇挫折,或家境贫寒,虽身处逆境,仍自强不息。

9、有过失利,有过放弃,有过沉迷,却能重新站起,自律自爱,再次把握自己。

(三)文明礼仪之星:符合下列三项之一的,均可申请。

10、文明守纪:熟悉并遵守各项青少年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在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自觉维护课堂纪律,在同学中有榜样示范作用。或在学校的纪检中发挥作用,带动了学校的遵纪风气。

11、文明礼貌:在校内外都能讲礼貌,文明待人,讲好普通话,不讲粗话,言行举止大方得体。在校内对不文明行为能礼貌劝阻,能带动周围同学讲文明,有一定的榜样作用。或有典型的文明事迹、有具体的文明事件受到学校或者校以上表彰。

12、礼仪: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性格开朗,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模范遵守学校《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诚实,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

(四)管理服务之星:符合下列三项之一的,均可申请。

13、管理:在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生会干部或各班班干部。

14、服务: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活动,关心爱护同学,为人热心,有服务同学意识,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声誉。

15、劳动:平时能积极参与各种劳动,在宿舍、教室积极做好值日,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积极配合值日同学、宿管员、保洁员、炊事员、保安员的工作;能够积极带动宿舍、班级同学参加劳动,积极参加社会义工活动。

(五)学习之星:符合下列四项之一的,均可申请。

16、成绩优秀:学习认真,各科成绩突出,发展平衡,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优秀。

17、学有进步:入学以来学习目标明确,追求进步。平时上课能认真听讲,及时完成各科作业,学习成绩逐步提高。

18、学有创新:在学习中,动脑筋,想办法,勤学巧学,有一套自己的学习方法,并能长期坚持,成效显著。

19、学有专长:虽然总成绩不够突出,但学有专长,或文或理,或单科优秀,或奥赛获奖,或口语流利,或文采飞扬。

(六)健康运动之星:符合下列第20项的,可申请。

20、在运动方面,能上好每一节体育课,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身体健康,身体素质达标。在健康卫生方面,生活中注意个人卫生,有良好的饮食起居习惯,不偏食,不吃不洁食品,无不良嗜好。性格阳光,心理健康。

(七)特长之星:符合下列四项之一的,均可申请。

21、体育特长: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体育特长项目。或能踊跃报名参加学校运动会、运动队,热爱班级、热爱学校,为班级和学校在竞赛中赢得荣誉。

22、艺术特长:在校文艺会演时能踊跃报名,积极参与。或在播音方面有特长,积极参加校园广播宣传,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或在演讲、表演、乐器等方面有特长,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演出、比赛活动。

23、科技特长: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科技活动,在学科学习、科技活动、社团活动中展示自己的科技成果;在校外科技活动中获奖。

24、文史特长:喜爱文学,好读书、读好书,勤写作,有文章发表或校级以上获奖。或博览群书,知识丰富,参加比赛,为校争光。

(八)社团之星:符合下列第二十五的,可申请。

25、热爱社团活动,对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模范遵守学生社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有效地完成本社团布置的任务。热心为社团为同学奉献自己的力量,在会员中有较强的威信,积极宣传社团,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为推动学校社团工作进步,繁荣校园文化做出贡献或获得荣誉。

(九)活动之星:符合下列二项之一的,均可申请。

26、积极参加体育日常操课活动、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环保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有集体观念,能团结协作,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充分调动其他同学的积极性,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

27、在各项活动中成果显著。个人在集体活动中起重要作用,所在的小组、班级、学校在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或个人在志愿者活动、环保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中深受同学和老师的好评,行动、作品、事迹受到媒体宣传或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十)校园安全之星:符合下列三项之一的,均可申请。

28、安全意识强,掌握较为全面的安全知识,自我防护能力强,并能主动宣传安全知识。不做可能危用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事情,无违规用电、违规用火、乘坐非法交通工具、持有管制刀具等行为。

29、自觉保护安全设施、设备,对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劝阻和举报,主动发现、上报、初步处置安全隐患。

30、争做同学矛盾的调解员、班级的安全员。所在班级本学期无安全事故发生。

纳税之星评选方案 篇2

一 、 评选宗旨

为了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乐于学习,也乐于帮助他人学习。我班从本月开始将进行勤奋学习之星之星的评选活动。

二、 评选对象:

1.1班

三、评选时间:

4月1日到4月30日

四、评选标准

原则上班级之星的评选活动每周1次,班主任需根据条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认真执行,班委认真核实。

1、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 善于分析,勤于总结,具有良好学习习惯。

3、 学习成绩突出,各科学习总评成绩均名列班级前茅,在评选前的最后一次大考(包括期中、期末或平时测验)中,总分必须在全班10名以内。

4、 能够主动帮助他人一起提高学习成绩,至少有一名帮扶对象。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作业,作业书写整洁、美观且正确率高。

6、 积极配合班级提升班级的学习氛围。

五、 评选办法及表彰:

经过学生自主报名(或由班委提名),在勤奋学习之星评选委员

会进行投票选举表决。评委会人员组成:班主任,科任老师1名代表,班委3名代表,学生2名代表。

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公布,做好记录,在期末进行表彰。

六、准备材料

1. 填写“勤奋学习之星”申报表

2. 近期生活照一张

纳税之星评选方案 篇3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培养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温馨、舒适的办税环境和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度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对象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按季度进行“纳税服务之星”考评。“纳税服务之星”原则上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总数为基数, “纳税服务之星”名额按20%掌握。

当年在办税服务厅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人员不参加考评。

第三条纳税服务之星的考评实行百分制和一票否决制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服务规范等五个方面进行评比。

(1)服务态度:热爱岗位,勤恳工作,获得领导、同事特别是纳税人的认可;

(2)服务质量:高质量地服务纳税人,获得纳税人的好评;

(3)服务规范:正确操作,规范执法,工作无差错;

(4)服务效率:常规工作快速高效,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5)服务技能:学习认真、专业扎实、技术过硬。

第五条 百分制考核内容:

(一)服务态度方面:基准20分。

考核大厅人员遵章守规制度和各项纪律的情况。通过纳税人意见反馈等渠道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规定扣分:未按时到岗每次扣1分;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1分;上班时间看非业务类书报、杂志,玩游戏扣1分;使用不文明用语扣1分。

(二)服务质量方面:基准分20分。通过纳税人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评议结果进行衡量,按排名分别加、扣4分、3分、2分、1分。

(三)服务效率方面:基准分20分。分综合服务岗、发票管理岗、咨询导税岗三类工作量情况进行统计,并按工作项目的难易程度进行换算得分,按排名情况依次加4分、3分、2分、1分.对在专项任务中表现突出有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1-4分的加分。

(四)服务技能方面:基准20分。

1、业务考试:对各类业务考试成绩排名进行加、扣分。

对在上级或区局组织的各类业务考试名列前茅受到通报表扬的,第1、2、3名,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6分、4分、2分。倒数1、2、3名的扣6分、4分、2分。

2、参加局以上组织的各类比赛如演讲比赛等,获得第

1、2、3名,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分6分、4分、2分。

3、发表信息,调研文章等,省级、市局、区级信息每

篇依次加3分、2分、1分。调研文章加4分。

(五)服务规范方面:规范执法,操作无差错。

1.执法考核系统:在执法考核信息系统中被考核监控的,由于操作原因造成的错误,扣2分/次。

2.相关科室、分局、纳税人等其他层面反馈:视具体情况酌情扣1-4分。

第五条 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纳税服务之星评选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遵守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二)工作不认真,被上级机关督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

(三)办事效率低下或服务态度差,被纳税人投诉或明查暗访曝光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被纳税人投诉,经核实内容属实的;

(五)违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的;

(六)其他不适宜参加考评的情况。

第八条 评定为“纳税服务之星”的,由纳税服务科进行公示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拟奖励300元。

第九条 在纳税服务之星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考评对象要认真进行整改。

纳税之星评选方案 篇4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校园之星”之“学习之星”评选活动,进一步推进学校的评价制度改革,培养孩子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发挥榜样示范、教育作用。在全校学生中创设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勇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

二、评选要求:

自觉遵守《守则》《规范》,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包括语文、英语、数学)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习惯好,学习方法佳,能自主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进取,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三、评选实施办法

1、“学习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

2、采取逐步筛选的办法,班级先评比出“班级学习之星”,评比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再经德育处审核同意后,确立为校园之星。

3、每班申报的“学习之星”只能限一名。每年级评2名,特殊情况可放宽。

4、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须填写申报表(要求详细),另附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评选学生要准备8K照片1张,用于橱窗宣传。

评比活动时间安排:

5月12日-6月5日 班级评比

6月6日 申报材料上交德育处

6月9日-6月13日 德育处审核材料

6月16日表彰、颁奖

五、表彰:

举行表彰仪式,并发给荣誉证书。

六、成立评比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