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市场监管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市场监管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林西县安监局《关于20xx年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防止盲目恢复生产,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消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推进矿山标准化建设,坚决杜绝事故发生,为实现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工作程序
复工复产准备阶段(7月20日--2月29日):
1、矿山成立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2、检修设施、设备。
3、矿山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机构的培训,且考试合格,新工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老工人40学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全部到岗。
三、组织领导
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矿山自行组织,由矿长监督落实,各战线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科、协助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验收。
复产验收领导小组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四、验收标准
在执行县局相关验收标准的同时,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矿山20xx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要求达到以下基本条件,未达到以下条件的,不予验收:
矿山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证件上的法定代表人、矿长与实际相符。证件过期和不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一票否决。
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全部合格。
矿山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参加工伤保险率要求达到100%,矿山工人上岗前培训学时达到相关规定(新职工培训不得低于72学时,老职工复训不得低于20学时),培训后必须建档登记,方可上岗。
矿山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其全并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体制不顺、机构配备不全的一票否决。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排查行动中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矿山必须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有专人进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混乱、未设置专人进行档案管理的一票否决。
7、严格实行矿领导带班跟班作业管理。
8、矿山无重大隐患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及被上级部门停产整顿未整改结束的一票否决。
9、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的一票否决。
10、矿山必须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案。
11、如有与县局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相抵触的情况,则按照县局标准执行。
五、验收程序
1、 各部门要在情况清楚、准备充分的基础上,按照验收标准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复产前的事故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2、全面排查矿山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3、认真组织复工培训学习。各部门在复产前必须由安监部组织从业人员认真进行培训教育,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讲露天矿山安全作业规程规定、学习矿山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强调复产后的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备查;各部门新招录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参加工伤保险,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山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复查验收,并报县安监局申请复产验收,经验收合格由县局下发批准复工复产文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工作要求
1、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排查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我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既要严格标准,又要加快复产进度,有计划有组织的验收,确保安全有序。
2、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复产验收方案。矿长必须认真组织做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明确复产验收程序、严格复产验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严格标准,执行矿山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责任追究。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复产验收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关,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于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持“严管、强查、重罚”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4、达到复产标准后,各战线矿长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越层越界开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
市场监管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有效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措施。
一、提高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效率
1.推行“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均可网上申请办理;申请人不便在网上办理的,可通过EMS邮政寄递材料申请办理,也可预约现场进行办理。
2.畅通生产防疫用品企业的登记注册通道,在登记注册中实行全程指导,做到特事特办;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
二、扩大告知承诺范围
1.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办结。
2.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对申请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需现场核查的,对生产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等低风险食品的,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
3.除医院、超市、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的电梯外,其他场所在用电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行承诺制维保,电梯经维保单位进行安全确认并书面承诺,再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后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可不受15天维保一次的工作规定限制;鼓励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可采取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延期评审等方式进行,机构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办理,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资质认定窗口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三、建立畅通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1.对复工复产企业符合“3C免办”的疫情防控物资,实行申请即办,允许容缺审批,事后补充欠缺的材料。
2.加强与省的对接,对州内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积极配合省药品监管局帮助企业办理“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准予临时生产批复”。
3.落实省局要求,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使用简易包装的(在贵州省内销售和使用),在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做好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标明“疫情应急用”、是否“无菌”。
4.对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更换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加强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评价,在原材料供应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在充分对比评价等效的`基础上,自行投入生产,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延长部分行政许可期限
1.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办理。
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3.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到期的,可顺延至疫情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
4.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以申请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5.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经现场评审尚在整改期的机构,整改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6.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7.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州级专利资助,可将提交申请资料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资料,不受现行的《贵州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办理资助”的时间限制。
五、减免部分技术服务收费
1.疫情防控期间,州质检所、州特检所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
2.疫情防控期间,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服务,需要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的,协调联系省市监局,按相关工作措施开展服务。
六、强化重点领域案件查处
加强防控(防护)产品和涉及民生重要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查办案件公开公示及媒体曝光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七、严查乱收费乱涨价
1.严厉打击口罩、药品等防控产品和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领域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2.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以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为切入点,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优惠减免政策,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违法行为。
八、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1.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暂不列入,同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错误信息,企业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的不再列入;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移出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先行移出,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
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管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了贯彻落实县安监局、安监站和瓮福磷矿大塘矿关于矿山复工前大检查的工作安排,我公司特制定了矿山复工前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持续改进的思想,认真执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通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人员认真落实生产责任、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及职业病危害,保证井下作业环境安全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好的绩效。
(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规程》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公司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公司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改善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作业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组织机构:
1、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公司矿山复工前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聂俊奎(矿长)
副组长:邝孔平(安全矿长)
胡雨鸣(设备矿长)
成员:安廷政、唐义、周尚友、向初义、范富国、向登亮、向登奋、宋洪平、李富玉、夏余忠、李能才、闵民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南分公司大塘项目部办公楼一楼生产办,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公司明确专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矿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
(一)、工作重点:
一是检查本辖区井下有隐患危险的重点区域。二是检查本辖区的所有巷道进行敲帮问顶查看有无松动及锚网上有无浮石。三是检查本辖区的照明及用电设备的安全情况。四是检查本辖区的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要求。五是检查本公司安全培训记录及安全相关记录台账。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设置和指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指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和管理台账。
5、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执行安全危害项目申报。
2、生产区域布局合理化,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3、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牌。
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控,每天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和隐患记录台账。
5、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
6、新录用、在岗、换岗的劳动者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培训。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公司按省有关要求组织本公司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三)、辖区安全隐患预防工作
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设备管理和运行台账,明确责任人,加强巷道支护和设备使用维护,确保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四)、企业劳动者个人防护
根据生产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员工配备国家规定和标准的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具,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企业自检时间:20xx年 2月9日。由公司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矿区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检自查,对本矿区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检查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做好安全隐患记录台账及整改措施方案。
市场监管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色市复工复产复学工作方案》(百新冠防指〔2022〕19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安全、有序、科学服务百色市复工复产复学,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赴广西工作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百色市疫情处置联合指挥部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确保取得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和百色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出“快准实全”确保复工复产取得最大实效的要求,在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深入了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情况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做好指导和帮扶工作,全力服务复工复产复学,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两手抓两不误。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复工复产复学服务工作,现成立百色市市场监管局服务复工复产复学工作专班:
组长:周永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庆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锋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本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文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黄忠亮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监控所所长
吴妮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刘剑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成员:各级巡视员、调研员,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炜、黄文锋兼任,副主任由冉春秀、罗俊仕担任,成员为黄茵、罗琼、左栎、廖株、吴胤霈。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复工复产复学工作日常事务;负责复工复产复学工作专班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重要文件起草;收集、整理、上报复工复产复学工作信息及工作动态;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餐饮企业服务。
1.指导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三消毒、两测温、一佩戴”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2.帮助解决餐饮企业在复工复产经营方面的实际困难。
3.鼓励餐饮企业入网订餐平台,推行“无接触”式配送和“无接触点取餐”服务。
4.指导各学校做好开学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食品餐饮科,配合单位:食品经营科、网监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1.对申请新设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新产业新业态市场主体,以及生产防疫用品或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实行优先办理、快捷办理。
2.对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或保供民生生产经营企业,具备生产条件但材料暂时不齐的实行“承诺制”审批,企业承诺后先行审批换发。
3.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推广电子证书发放。
4.对申请办理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和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时,需现场核查的,实施“先证后审”。
5.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工业产品生产、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配合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质量监管科、药品科、医械科、认证审评中心、百东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服务。
1.对百色市封控区、管控区恢复生产企业的到期检验特种设备予以优先快速检验。
2.针对临开工、开学的'企业和学校,实行即报即检工作程序,组织安全监管及检验力量上门服务。
3.疫情期间对个体工商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减免50%。
4.广西支柱产业、重大建设大型企业等大型检验项目的检验费用,按价格的80%-90%收取。
(牵头单位:特设科,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众包一站式”质量服务。
1.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依请求予以优先受理。
2.对申请香港优质正印认证、深圳圳品认定免收认证费用。
3.优先支持创建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基地。
4.对红外体温计进行免费检定,对医疗机构及企业报(送)检的计量器具安排加急检定校准。
(牵头单位:质量发展科、知识产权科、商标科、认证认可科、标准化科、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异常名录管理。
1.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
2.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牵头单位:信用监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监管模式。
1.推行“柔性执法”,对不涉及四大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优先适用审慎包容制度,综合裁量时优先考虑减轻、从轻情节,对不具备免予、减轻、从重情节的,予以底线处罚,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在疫情期间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防疫产品,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转供电主体乱加价行为。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价检科,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服务复工复产复学工作细案,积极帮助监管对象解决具体困难,分批、分类、分区域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学。市局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对接服务对象,收集分析存在问题,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复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检查指导。市局领导实行包片负责制,带领工作组下沉一线对联系县(市、区)企业的复工复产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掌握各县(市、区)企业复工复产复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复学,重点宣传普及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帮助从业人员科学理性认识疫情,增强防护意识,积极主动投入复工复产复学。
(四)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每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牵头科室负责汇总本县(市、区)和本科室牵头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日下午15:30前报送市局统计组邮箱:xxxxx。联系人:罗琼xxxxxxxxx,廖株xxxxxxxxxx。统计组汇总信息后报专班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