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修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消防系统维修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防系统维修方案 篇1
一、起草背景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xx〕141号)文件精神,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于20xx年5月10日至6月30日对全市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普查。经普查,全市共有消防水源844处,其中地下消火栓790个;消防水鹤54个。为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昌吉市公共消防设施现状,消防救援大队草拟写了《昌吉市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案》确保我市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主要内容
按照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昌吉市实际,拟定4个方面、5条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我市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职责,尽快扭转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维护保养不到位的局面。
三、任务分工
(一)本年度新建消火栓、消防水鹤施工计划、建设及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金,提请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责任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选用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责任部门:住建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
(三)加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供水设施完好有效。根据实际配备专(兼)职检修人员,定期维护市政消火栓、水鹤,并在寒冷时期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对不符合规定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档案,提供水源建设图纸及地理位置坐标。(责任部门:住建局,配合单位:清源水务)
(四)公共消防设施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及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消防供水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市政消火栓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住建部门应联合消防救援大队一同验收。(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五)住建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大队,每半年对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进行一次普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防救援大队每季度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普查,并对检查发现问题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维修并反馈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系统维修方案 篇2
为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xx)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xx〕1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职责,尽快扭转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维护保养不到位的局面,完善我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城市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使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保障全市消防形势安全稳定。
二、建设标准
(一)消火栓和消防水鹤设置范围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xx),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冬季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宜设置消防水鹤。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且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二)市政消火栓设置要求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xx),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2.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3.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且间距不应大于120m。
4.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应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m;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m;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当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5.市政给水管网的阀门设置应便于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和维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xx)的有关规定。
6.设有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14MPa,消防时水力最不利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7.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三)消防水鹤设置要求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xx),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 1000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消防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三、责任分工
(一)制定本年度新建消火栓、消防水鹤施工计划,明确建设及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金,并提请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选用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
(三)加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供水设施完好有效。根据实际配备专(兼)职检修人员,定期维护市政消火栓、水鹤,并在冬季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对不符合规定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每年2月底前上报维修计划,每年9月15日完成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档案,提供水源建设图纸及地理位置坐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清源水务公司
(四)公共消防设施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及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消防供水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每年9月15日前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市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市住建局应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一同验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五)供水部门应当会同市消防救援大队,每半年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1次普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完成后反馈至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市清源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动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体系建设,在职责落实、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街道、各部门要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导向,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让广大群众熟练消防基本技能,增强抵御火灾能力,使消防安全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保养措施和机制,扎实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消防系统维修方案 篇3
为补齐无物业住宅小区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高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系数,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漳政办〔20xx〕10号)和《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和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安委办〔20xx〕12 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排查整治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力争在20xx年前完成全县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提高消防设施标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政府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对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总负责,成立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办作为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及居(村)委会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明确改造内容、改造标准、改造金额、完成时限等相关事项。
县安办:发挥综合协调、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报表,总结经验成效,全面推动实施。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督查检查、对推进不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问责意见。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漳州市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提供技术指导以及施工前后把关,对辖区各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参与竣工验收。
县城管局:负责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过程中涉及规划的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费用的资金统筹保障。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作为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业主单位,统一公开招投标,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督促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要求、改造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各居(村)委会:负责宣传引导,加强与业委会、业主的日常协调,协助化解在改造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并配合做好相关改造工作。
三、明晰程序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根据附件2组织开展辖区无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消防设施缺损严重程度,建立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明细汇总。
请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于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内容含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阶段计划和附件3)。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在每月1日前报送1条工作信息。电话:xxx,邮箱:xxx。
(二)确定改造内容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居(村)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由县安办牵头统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消防施工、检测、评估、维保等单位对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缺损情况进行深入全面普查,确定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测算改造费用,并根据各小区消防设施缺损严重程度进行分门别类,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排列改造顺序,重点优先改造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故障等小区,完善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明细汇总。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确定改造内容,形成相关书面报告,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县安办。
(三)制定改造方案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全面普查情况,制定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方案,发文公布实施,任务分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人。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成立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各小区改造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到位,全过程跟踪推进改造工作,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绩效考评重要依据。请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于20xx年5月30日前将方案书面上报县安办。
(四)安排改造资金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资金统一全额出资。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指导、配合各单位资金使用,于6月30日前并将有关材料书面报县安办。
(五)全面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由居(村)民委员会统一向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书面申报,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按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业主、业主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改造过程的宣传导和相关协调工作。
2.现场施工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按程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审定的维修改造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现场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3.竣工验收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可先行试点改造1个典型的消防安全隐患小区,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结成功经验,召开工作经验宣传推广会议,向辖区全面推广实施。
4.健全管理机制
县政府、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部门联动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基层物业管理力量,优选配强城管部门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专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服务机制,切实达到第三方查问题、除隐患、解难题的工作效果,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业主规范个人行为自律,自觉杜绝“杂物堆积、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乱充电、违章搭盖”等安全隐患行为,确保小区环境消防安全。
四、强化责任考核
全面构建消防责任体系,将辖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区、办事处)的年度消防责任目标,作为年终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总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发展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下达责任目标,逐级考核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成效。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将有关工作报送县安办。县安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暗查暗访,全程督查督促,总结经验成效,对实施缓慢、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问责意见,全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消防系统维修方案 篇4
一:消防系统维保的重要性
现代医院都具有规模大、楼层高、布局复杂、人员多而且流动频繁等特点。更是人员密集之处。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难、扑救难,损失严重,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消防设施、设备(硬件)的管理、维护保养,并使其充分发挥效用,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
我国城市的各类建筑均已安装了消防系统,但系统运行后的维修保养工作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目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大部分火灾,都是由于没有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平时维护保养不好,在关键时刻不能正常投入工作而造成的,例如:深圳市端溪酒店发生火灾,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发生火灾,河南焦作“天堂”影视厅发生特大火灾案等等,而这些都是可以完全避免的,只要平时能对消防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就可以避免损失或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的目标
1、对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的维修保养,及时的发现和排除消防系统出现的故障和问题。避免火灾发生时因消防系统因故障而不能发挥作用而导致的火灾情况。
2、通过专业的精心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修理,就能保持消防设备的完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反,如果使用不当,维修不及时,就会降低设备的`有效利用率,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严重时还会引起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的损坏或报废。
三:消防维保的方案及具体工作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由报警设备、广播设备、事故电话组成,系统维护保养包括:
探测器火灾报警和信号显示功能正常。并对污染烟感进行检修清理。
消火栓内手动报警器,远程联动启动消防泵和联动手动起停消防泵的控制功能和信号显示功能正常。
水流指示器报警功能和信号显示功能正常,卷帘门两侧烟感探测器报警联动卷帘门一步降的控制功能和信号显示功能正常,温感探测器报警联动卷帘门二步降的控制功能和信号显示功能正常。
烟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器报警联动强切非消防电源及防火阀的控制功能和显示信号功能正常。
烟感和手动报警联动启动正压风机、排烟机切断空调新风机的控制功能和信号显示功能正常,联动台手动起停加压送风机的控制功能和信号显示功能正常。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由管网、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阀门、压力表、喷头、喷淋泵配电柜和稳压泵配电柜组成,维修保养内容如下:
阀门状态能够保持正常
喷淋系统管网压力保持正常
喷淋管网一年一次放水清污
阀门上油维护
喷淋头外观完好无破损、无异物堵塞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故障检修。及时更换故障喷淋头
3、消火栓系统
由消防泵、稳压泵、消火栓箱、管网、消防泵配电柜、稳压泵配电柜、阀门和压力表组成,维修保养内容如下:
消火栓内配件齐全,阀门正常。对老化和损坏水带进行更换
消火栓箱内手动报警器报警功能正常,信号显示、反馈功能正常
消火栓系统管网压力正常,并每次季检时做消火栓末端压力检测
消火栓系统阀门状态正常
消火栓管网定期放水清污,保证消火栓水质清洁
消火栓系统各阀门维护,保证阀门灵活可靠
消火栓系统故障检修
4、防火卷帘门系统
由防火卷帘门和防火卷帘门控制箱组成。维修保养内容如下:
防火卷帘门手动下降、上升控制功能及动作正常
防火卷帘门自动下降控制功能及动作正常
联动防火卷帘门一步降、二步降到位准确,信号返回功能正常
防火卷帘门控制箱供电正常
防火卷帘门系统故障检修
5、防火阀系统
由通风管道内的防火阀组成,维修保养内容如下:
防火阀动作正常
防火阀关闭信号正常
活动部件上油维护
防火阀系统故障检修
6、正压送风、排烟系统
由加压送风机、加压送风机配电柜组成,维修保养内容如下:
正压送风机运转正常
正压送风机手动/自动启停功能正常
正压送风机气体信号正常
正压送风机系统故障检修
四:消防维保公司的责任
1、按时、保质、保量地对甲方使用的消防系统进行季检服务,在完成每次季检服务后五个工作日内均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消防系统检检修报告、检修数据。故障分析及解决办法,并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保证每年对全部设备测试一遍,保证系统处于正常备战状态。
2、当发生影响或危及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时,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其它故障8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系统进行及时的维修,并向甲方提交紧急维修工作报告。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能按时到达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保证优先向甲方提供损坏设备的备品、备件,在合同期内如设备发生正常损耗,设备更换费用单件在200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设备更换费用单件在200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接洽,并保证选派熟悉现场情况、技术全面、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保养。
5、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火情,由乙方维护保养的消防系统因乙方所供设备问题或维保不当、不及时,导致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而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