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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火灾管控实施方案

2025/02/08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农村火灾管控实施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火灾管控实施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消防稳定形势,防止农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开展我乡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我乡农村消防安全整体状况,按照“健全机制、改善条件、常抓整治、强化培训”的原则,由政府承担责任,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全面参与,依法整治农村火灾隐患,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有效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为“平安富乡”创建作出贡献。

二、工作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乡农村老旧居民住宅,特别是空巢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智障等弱势群体居住的老旧居民住宅。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重点排查。以行政村为单位,村主职干部负总责,精心挑选人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网格,做到不漏一户的实地排查。一是11月底完成对空巢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居住房屋的排查工作,确保全部排查一遍,开展一理(整理电线)、二清(清柴草、清理灶膛)、三隔(煤气灶台分隔、电器用具分隔、蜡烛蚊香使用分隔)、四增(增灭火器、消防水源、志愿消防组)活动,及时填写排查记录表,按乡建立排查花名册并报区消安委办备案。要将三人以上共同居住的老人和弱势群体居住房屋作为排查重点,务必做到全面掌握。二是要强化隐患排查,对电气不规划敷设、室内随意放置可燃堆垛,火源使用不当等潜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排摸,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

(二)集中开展综合治理。一是要对农村敷设不规范的居民用户表内电气线路进行清理和更换,尤其对裸露线路要实施穿管保护,敷设方式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选用的导线截面积、线材、空气开关等应符合安全要求。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设计和整改经费概算,争取在20xx年12月底完成整改。二是结合整体规划推进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村庄道路改造,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每个自然村要规划设置一个消防蓄水池(或可用水源),村庄道路要逐步达到便于消防车通行的要求。三是11月底完成乡消防安委、消防工作站建设,至少落实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排查治理工作;每个行政村在村“两委”中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完善消防网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四是11月15日前完成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以及驻村干部、综合整治主任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工作;11月底前对习惯使用老旧火笼取暖的人群进行调查,对此类人群提倡用热水袋、烫壶等更加安全的取暖工具,做好集体更换工作,确保20xx年冬季该类人群不再使用有危险性的取暖工具;12月底前在各自然村设立固定的消防安全阵地(设置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栏等)。五是抓好志愿消防队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五、工作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5日前)。乡政府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综合治理方案报区消安委。

(二)排查整治阶段(至20xx年12月20日)。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排查摸底数报区消安委;20xx年12月30前完成整治。

(三)自查自评阶段(20xx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乡政府对综治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将自查自评报告及总体工作总结报区消安委。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行政村“两委”干部、全体乡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乡政府成立富乡乡乡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李伟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乡长高乾任副组长,各行政村联系班子成员、驻村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村火灾管控实施方案 篇2

今年冬季持续干旱,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村干部负责制和包村干部督导制。各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森林防火负总责,森林防火包山机关干部负有督导责任,村干部、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镇、村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责任状,各村按照“谁管辖、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划定防火责任区,对各自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

二、科学防范森林火灾

(一)加强防火队伍建设。镇建立一支39人的半专业扑火队,配备相应扑火装备,人武部、林业站负责组织培训和训练;镇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管理队伍,由安监办、林业站负责;在高火险天气和重要节假日,各村要设立1—2名巡查员,配合该区域护林员的工作在重要地段进行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警及火灾。有山林的村要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防火预备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山火,迅速组织扑救。各村必须选配1名责任心强且吃苦耐劳的.森林防火巡查员,并签订责任状。

(二)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各村必须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每位学生要发一份防火安全明白纸进行学习,严禁学生到户外放野火。

(三)加强值班制度。各村要在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应急队伍集中待命,并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及时处置火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电话不得转接;村主要负责人、护林人员、应急队队员手机不得关闭。高火险天气和主要节假日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山,村干部要带头上山巡查。

(四)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落实“三个不准”即防火期间不准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不准带明火上山,不准上山放牧,镇、村两级要加强巡查,做到冒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坚决制止,并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通过查明起火原因。森林火灾发生后,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如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瞒报、漏报,延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森林防火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实行单项考核。凡发生森林火灾两起或一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该村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三)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对失火人员除责令检查悔过、恢复植被、赔偿损失外,根据灾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镇林业站、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

农村火灾管控实施方案 篇3

森林火灾虽然是自然灾害,但在很多的时候是人为造成的,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是一项重要的抢险救灾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的精神,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快速将林火扑灭,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指定本实施方案。

一、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1、镇政府成立

森林防火指挥部。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任指挥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指挥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农办、林业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中学、学区、医院为成员单位,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电话为,报警电话。

2、工作分工

指挥长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协调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准备工作;负责督促各村各单位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案件的查处、森林防火宣传、基础设施的建设落实、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措施的落实。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全镇民兵扑火应急队伍的建设、训练和调度。

二、主要工作

1、防火期间,督促检查各村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的工作落实,并根据高火险天气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相应措施,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2、一旦发现火情,各村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扑火,并到火场第一线组织指挥扑救,直到扑灭为止。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驻村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赶到火灾发生地点组织扑救。在高火险天气、重大节日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成员单位到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

4、民兵为应急扑火队伍,要随时做好扑灭火灾的准备工作,随时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5、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派出所、林业工作站立即派员到火灾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查出火灾肇事者,并将调查情况书面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法对肇事者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对重大森林火灾及有关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事件,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6、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须及时按程序上报,不得瞒报。

三、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

(1)镇里和各村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要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电话畅通。

(2)各村主要领导、分管森林防火的领导的电话,在防火期内保持畅通。对因电话不畅,信息中断影响火灾扑救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车辆保障

在森林防火期间,镇里安排专用车辆进村到组进行森林防火知识、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从源头堵截火灾的发生。

3、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应急队伍所需的扑火工具和调派大批人员参加扑灭重大火灾所需工具和物资由镇里负责落实。临时组成的义务扑火人员的扑火工具由所在的村组负责落实。

农村火灾管控实施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镇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都必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防火实施办法》和本方案。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紧紧依靠群众,自防自救原则,实行综合合理管理。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落实

第四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委书记兼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安全副镇长为副总指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为及时扑灭森林火灾,镇政府抽调人员成立了森林防火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副镇长为组长,镇全体机关干部为应急小分队,派出所,驻军部队组成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全面负责扑灭全镇各方面引起的火灾。

第六条、根据本镇岛屿分散的实际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以管辖地为单位,应相继成立至少在10人左右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同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负责管辖地扑救工作。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镇实际,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本镇的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天气连晴三天以上,或火险预报四级以上,非防火期天气连晴七天以上为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八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村负责人及护林员,必须亲自每天上山开展巡逻、检查、记录。如庙子湖达直、西直、羊角礁、炮台岗、放火山岗、头劲鸟咀、长咀、后岙、黄岩岙。青浜村西风湾、黄胖山、北田湾、南田湾、沙湾、沙浦、南岙、小岙墩、仰天埠。黄兴村南岙、海燕岗、上岗横路、磨里、芋艿地、西岙、普陀下、桃树坑、旱地、夏里弄、大岙村、西极岗墩、大马山、三山岭、雾露岗、大树湾、大蚂蚁。

第九条、在防火期内,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野外用火,吸烟、烤火、野炊、玩火、以及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不准精神病人上山进行活动。

(二)、各村负责人,护林员必须严格监视烧灰积肥,烧田埂草及其它小型农业生产用火。

(三)、各村山间道路,小路沿山公路等人行道两边都必须开辟隔离带和防火牌。

(四)、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经常性地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把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

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条、各村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如护林员发现,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森林扑救队伍和群众进行全力扑救。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森林火灾,村委在组织扑救火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镇应急小分队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小时尚未扑灭的火灾。

(二)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切实注意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孕、女、儿童、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森林火灾扑灭后,村委会负责人及村级扑救小组成员必须马上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并指派人员或转移人员(护林员),看守火场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森林火灾(包括:火灾、火警、流火)都必须查明起火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火灾的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和受害森林面积,经济损失,人身负伤亡,以及扑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要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森林防火机构挡案。

第十六条、要建立镇、村两级灭火设备器材库,以防森林火灾发生。

第十七条、各村要把公益生态林护养资金余额用于防火工作,不得另用。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及村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未造成损失的或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村民。

(二)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或举报的人员。

(三)发现森林引起火灾,对森林有重大损失的人员举报者,都应该奖励。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森林防火期间内在林区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随意爆破采石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扑救迟缓,甚至经动员拒不参加,见火不救的。

(四)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条、对于患有精神病,白痴人员管理不严,形成火灾隐患和造成损失的追查直接监护人的责任。

对于为成年人引起的森林火灾,按上述规定直接追查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除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外,并司处以经济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规,无故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应当处以拘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东极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