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装壁挂炉供暖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后装壁挂炉供暖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后装壁挂炉供暖方案 篇1
为确保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温暖、舒适、安全的学习,办公环境,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迅速地处理各种供暖中的突发事件,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通讯畅通、落实到人”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建立冬季供暖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1.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实施抢修工作,确保供暖的安全有序运转。
2.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安全供暖操作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预案实施
(一)白天供暖遇到因电取暖器故障、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停暖事故时,先由学校电工和维修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若无法解决,应及时联系国资中心抢修组。负责人:
1.国资中心冬季供暖值班电话
白天:(座机)夜间:(座机)
2.地热供暖学校:机房设备及空调末端设备供暖期间如出现故障请联系地热维保单位(联系人电话:)
3.供暖抢修大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二)夜间供暖巡视,若发生电取暖器故障、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暖事故时,由校区维修组长谢立和组织供暖人员及电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若无法解决,通知校区总务主管(李志勇),及时联系国资中心抢修组。
(三)应急保障措施
1.电暖器故障应急措施: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时做好防冻工作。购买安装必要的供暖设备,直至供暖恢复正常。
2.电取暖器维修工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应坚守岗位,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其它供暖设备的保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遇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坏的事故,除了为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伤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待公安、检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检查完毕后,经调查组同意方可清理现场。
4.及时联系教委国资中心应急抢修队伍,全面分析事故现象,准确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进行抢修。
5.在抢修过程中,要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正常供暖。
四、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及时关锁供暖电器电闸大门,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按时巡查供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2.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睡岗、醉岗。
3.应急设备、物资,定期检修、检查,确保完好。
后装壁挂炉供暖方案 篇2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根据我校实际,成立冬季取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学校指定专人管理各班空调开关。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救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并检查各场所用电情况是否规范。
(5)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6)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二、应急行动
1.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指挥点,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三、其它有关行动
1.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学校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后装壁挂炉供暖方案 篇3
为加快推进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有效改善大气环境和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站在讲政治、保民生、改善大气质量的高度,认真落实《河北省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坚持一手抓既有设施安全运行,一手抓清洁能源改造替代,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指导,加快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改造,积极开展“光伏+”和“光热+”等多种清洁能源试点,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树立问题导向,突出做好既有气代煤、电代煤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多种举措做好应急储备,有效应对极寒天气,确保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
(一)县城清洁取暖:10月底前,县城区完成35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置换工作,清洁取暖率达到98.8%。
(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和气源保障的前提下,坚持整村推进和连片推进,10月底前,完成23.6万户气代煤和7.36万户电代煤改造任务;完成315户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工作;石墨烯采暖设备完成推广试点5000户。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城区清洁集中取暖
1、完善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着力推进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安能钢厂等废热替代区域的大温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废热利用率。
2、实现对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等天然气供热锅炉采暖区域的热源替代。
3、完成华电裕华热电厂5台70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建设,新增供热能力7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石热九期燃机项目对石热燃煤热源的清洁替代。
4、严格落实规划,推广使用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供热,其他供热方式作为补充。
5、结合新建筑项目区位实际,优先使用原生污水热源供热,节能减排,废物利用。
6、加大循环化工园区工业余热供热建设力度,发掘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
7、在城乡结合部、县城因地制宜,优先发展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
8、控制新增天然气供热,鼓励存量天然气供热锅炉进行节能改造。
(二)全力推进气代煤工作
1、严格落实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工程实施。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扎实有序加快推动气代煤工程建设,10月底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试运行条件。未经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扩大改造任务。
2、尽快签订供气合同,确保居民用气安全。我省今年新增气量基本确定,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各燃气公司认真履行好气源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公司支持,7月底前必须签订供气合同。针对今年用气量增加较大的实际,各燃气公司要提前谋划,加紧建设涵盖本经营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储气调峰设施,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千方百计确保民生用气安全。
3、优化工程审批环节,加快建设手续办理。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我省气代煤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有关规定,按照“提速不违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立项、土地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明确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做好保障。
4、严格企业准入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签订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
5、精心组织工程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想方设法排除干扰施工的各种因素,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组织做好居民采暖炉设备选型、采购和宣传发动,按照户内、村内户外、村外、验收通气4个控制节点组织好工程施工。提前做好壁挂炉和管材等工程物资储备,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6、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等技术规范施工。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必须全部安装报警器、电磁切断阀、物联表等安全保护装置。
7、加强燃气设施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县(市、区)要对照省20XX年考核验收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气代煤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切断阀、报警器、燃气连接管、电线缠绕、双火源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部位,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村燃气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职能作用,由村两委干部与村燃气协管员、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共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实现农村燃气监管制度化、专业化,保证气代煤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8、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各县(市、区)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群众宣传安全用气常识。要在用户家中燃气设施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警示标志,定期上门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常识、隐患处置常识和燃气事故案例宣传,组织群众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安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的氛围。
(三)着力推进电代煤工作
1、加快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原则,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动员各乡镇和村两委迅速行动,确保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并具备试运行条件。考虑电网承载能力,未经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县(市、区)不得擅自增加电代煤目标任务。
2、做好电采暖设备选购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选取市场上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实力的品牌产品推荐给电代煤居民,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居民电采暖设备选型工作台账,7月底前完成电代煤居民采暖设备的选型登记、签订采购合同、缴纳设备差价款等工作。
3、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监督施工企业依据国网公司“煤改电”电网建设改造技术规范,按要求运作建设,做到导线截面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土建一次建成;加强工程计划管理,统筹做好工程设计、物资招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衔接,明确各节点要求,确保“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进度和质量。做好“煤改电”用户供电延伸服务,供电公司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户表以上工程,配合采暖设备厂家做好户表以下工程正常供电,保证用户采暖用电用的上、用的好。
(四)做好新型取暖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要从市“双代”办筛选的太阳能入围企业中选定项目实施企业,采取居民出资、银行贷款、项目实施企业出资三种模式,积极协调实施企业与当地供电公司和试点村进行对接,加快筛选确户,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切实做好气源和电力保障
(一)加快天然气气源项目建设推进。各县(市、区)、各燃气企业要全力以赴抓好气源工程建设,明确分包领导、责任人,死盯死守,千方百计加快推进,保障气源供应。要重点加快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沧州-鹿泉段)、河北昆仑中科燃气管道有限公司鹿泉-元氏-赞皇输气管道项目、石家庄华博燃气有限公司高邑-赞皇天然气管道项目、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井陉-井陉矿区天然气管道建设,确保10月底前建成投用。
(二)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推进。20XX年,全市重点加快主城区东南LNG储气站(高新区)、西南LNG储气站(桥西区)建设,确保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并具备投用条件;重点加快推进鹿泉区宜安LNG储气站、藁城区金藁LNG储气站建设,确保20XX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并具备投用条件。有关县区和项目单位要加紧项目建设推进,确保如期建成投用,为履行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创造条件。
各县(市、区)要根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和省要求,落实地方储气设施建设责任,制定完成储气设施专项计划,并确定今年三季度前要开工的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支持储气设施建设政策,分层次稳步推进,并明确储气设施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建设施工进度,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总体把控可投用设施完成进度,防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各县(市、区)应与所辖区域城镇燃气企业、不可中断大用户签订储气责任书,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主体责任,力争20XX年底前,最迟20XX年采暖季前形成不低于其年度销售合同销售量或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20XX年采暖季之前,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部分要在10月15日前通过购买或签约调峰能力的办法,履行应承担的储气能力社会责任。
(三)提高保障电力供应能力。按照“以电定量、保障供应”原则,坚持以电力供应能力和电网承载力为基础,各县(市、区)要按市政府分配的目标进行改造,同时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对接,保障电力供应,市供电公司要加快电网改造步伐,确保目标任务内的电代煤户电力供应,市“双代”办要密切关注电力保障问题,加强与县(市、区)、电力公司沟通对接。市“双代”办牵头,各县(市、区)配合,提前谋划20XX年“煤改电”工作,尽早确村确户,市电力公司根据20XX年“煤改电”区域范围,提前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前期工作,推进35kV到220kV变电站的建设,保证用电需求。
五、支持政策
根据冀代煤办〔20XX〕29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实际,体现清洁取暖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按市政府印发的全市20XX年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市、区)要将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手上,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细化责任,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以赴推动。
(二)做好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宣传,同时采取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和明白纸,邀请居民实地参观交流,大张旗鼓营造氛围等形式,用老百姓容易接受、能听明白的方式,帮助老百姓算清经济账和环保账,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参与。
(三)加强资金筹措及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农牧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市审计局要对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检查,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市委组织部将双代工程完成情况列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市“双代”办要制定督导检查办法,采取定期督导、重点督导、随机督导和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以有效的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五)严格落实燃气供应范围。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石发改运行〔20XX〕368号)相关要求,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严格落实采暖设备招标价格。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等文件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督导各采暖设备企业严格落实中标价格,避免因恶性竞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给农村居民用户造成损失。
(七)加强信息报送。市“双代”办建立工程进度周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指定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上报,上报数据要真实、可靠。
后装壁挂炉供暖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豫政〔20XX〕30号)、《河南省20XX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XX〕7号)、《关于印发驻马店20XX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驻环攻坚办〔20XX〕29号)和《关于印发20XX年电代煤、气代煤建档立卡等3个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发能源〔20XX〕119号)的要求,持续推进“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全力减少散煤取暖污染,促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在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外持续推进“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供暖。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平稳有序完成“双替代”收尾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结合当地能源供应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选择适宜的取暖方式;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稳妥接续;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将“双替代”与散煤治理和“禁煤区”划定有机结合;坚持精准推进、应替尽替,查漏补缺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双替代”供暖工作,实现我县散煤取暖基本“清零”总体目标,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XX年11月15日前,全县完成“双替代”供暖2.4万户,其中,“电代煤”供暖2.4万户。具体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抓紧编制年度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根据本次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围绕冬季散煤取暖基本“清零”的总体目标,编制本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善支持政策,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细化时间节点,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人。本方案下发5天内,各乡镇要完成年度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县发改委备案。(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二)精准开展“确村确户”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摸清底数,按照冬季散煤取暖基本“清零”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地供电企业,在近年来已实施电网改造、供电能力有保障的村庄整村推进优先实施“煤改电”,将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外计划实施“双替代”供暖的用户(含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全部“确村确户”,明确到具体村庄(社区)和居民户,一个社会福利场所视为一个村庄(社区),其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视为1户,并结合当地供电、供气的保障能力,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合理确定电和天然气供暖的方式,以确保替代效果。“双替代”供暖“确村确户”纳入我省“双替代”供暖大数据平台管理,本工作方案下发15天内,各地要完成“双替代”供暖“确村确户”工作,将台账上报县发改委,并抄送当地供电等企业,督促其尽快开展配套项目建设。(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三)科学合理推进“双替代”供暖。根据本地的能源供应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双替代”工作。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新型农村社区等地区,重点推广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小型集中供暖项目;在其他农村地区,结合群众取暖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发展空气源热风机、电空调、电暖桌、电子调温取暖器等分散式供暖。社会福利场所根据当地能源供应情况和福利政策资金安排情况,采用经济适用的供暖方式。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当地供电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及电能替代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等社会企业共同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四)组织开展“双替代”供暖“回头看”。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已经完成的“双替代”用户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设备是否安装到位、财政补贴是否落实、电力热力是否能够保障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立整立改;已完成散煤取暖“清零”的地方,要对辖区内取暖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排查,确保工作落实、措施到位。(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五)持续做好“禁煤区”划定和散煤治理。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对计划实施“双替代”改造的乡镇、村,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完成“双替代”供暖改造后,实现冬季散煤取暖基本“清零”;对已经实现散煤取暖“清零”、暂未划为“禁煤区”的地区,要全部划为“禁煤区”。同时,持续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强煤炭产销用环节监管力度,严禁在“禁煤区”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进一步巩固“双替代”成果。(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科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双替代”供暖质量安全工作,指导规范各乡镇按照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推进“双替代”供暖。各乡镇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销户,限时整改到位。(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城管局牵头,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合理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发改委分配的各乡镇任务量,将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方式切块及时下达给各乡镇。县乡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措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双替代”供暖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利用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资金,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体要进行兜底,确保居民取暖装得起、用得起。审计部门要及时跟踪问效,加大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审计局等参与)
(二)严格执行价格支持政策。全县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外的“双替代”用户均可享受相关电价、气价支持政策。各乡镇要组织电网、燃气企业,于11月15日前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用电、用气取暖用户信息全部录入大数据平台。电网、燃气企业根据大数据平台的数据,严格落实采暖季独立采暖气价、阶梯电价、居民峰谷电价、电能替代“打包交易”等政策。各乡镇政府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发改委,同时督促电网企业优化收费信息管理,将优惠详情告知用户,保障政策执行到位。(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发改委牵头,县供电公司、燃气企业等参与)
(三)规范工作推进程序。各乡镇政府要尽早确定工作推进方式,对20XX年实施“双替代”供暖改造、自行购买符合产品目录要求取暖设备的用户,居民凭购买凭证申请补贴,各乡镇要尽快进行复核,及时发放财政补贴。各乡镇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利用好大数据平台,干完一户录入一户,发改委统一按照大数据平台相关数据对“双替代”工作进行调度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四)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县供电公司要结合各乡镇“电代煤”确村确户情况,核实工程量,制定“电代煤”电网改造方案和项目台账,报县政府备案,并筹措建设资金,于11月15日前完成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或扩容改造,确保“电代煤”用户用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开辟电能替代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加强配电设施隐患排查和运维管控,对“电代煤”区域配电设施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加强用户用电异常情况监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切实保障“电代煤”供暖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供电公司牵头,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委统筹协调“双替代”供暖工作,采取调度通报、联合检查、奖惩问责等方式大力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双替代”供暖的主体责任,将本地区“双替代”目标任务纳入与乡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建立健全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委负责“双替代”供暖工作综合协调、方案制定、电力及天然气供应保障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省级奖补资金,督促乡镇落实财政资金并加强监管使用等。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禁煤区”划定,加强与生态环境部沟通汇报并争取支持等。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双替代”供暖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审计局负责“双替代”政策跟踪和资金绩效审计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散煤产销用环节监管治理等。县供电公司负责电供暖工程质量安全、“煤改电”用户配套电网建设及电力运行维护等。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日常调度。对“双替代”工作实行周调度制度,各乡镇要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明确单位和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周四向县发改委报送本周工作推进情况。县发改委动态掌握各乡镇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并定期通报给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县直部门。
(四)加强指导服务。县发改委组织现场服务组,加强对各乡镇“双替代”供暖工作的现场指导服务,各现场服务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指导服务;将“双替代”供暖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检查范围,对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并根据情况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进度严重滞后的,依法依规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对工作措施得当、推进有力、替代效果显著的先进乡镇和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表彰。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双替代”供暖重要意义、政策等,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县发改委组织供电、供气、设备厂商等入村入户发放明白卡,宣传取暖设备补贴、电价、气价等惠民措施和用电用气常识。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禁煤区”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对禁煤工作的配合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和典型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双替代”供暖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