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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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局办字〔2021〕31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县农业农村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结合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范围内容
1.农村沼气领域。
重点整治农村沼气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无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是否制订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是否存在维护检修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管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知识培训以及是否定期对沼气发酵主体、输配系统、储气装置进行检修和事故排查等问题。
2.农药领域。
重点检查围绕农药销售企业是否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原材料进货、农药销售记录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否遵守《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3.畜禽养殖领域。
重点检查养殖场配有沼气池、沼气发电工程但未正常运转,或者存在爆炸隐患的行为;未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制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不到位的行为;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未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未建立定期维护和保养养殖圈舍、饲养人员居住场所、供电设施、供电线路等制度,未开展维修保养工作,养殖场所电线外露老化、不能有效防范火灾、风灾、雨灾、雪灾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4.动物卫生及畜禽屠宰领域。
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落实情况。5.农业机械领域。在农村田间、场院等农业机械集中作业区域,着力排查农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从事作业、涉牌涉证违法非法行为;针对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着重检查经营单位库房设施、用电设施、储油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达标等。
二、重点任务
(一)监督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大违法违规警示惩处。
强化措施落实,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针对四季度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检查、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检查,一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
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处置。针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强化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
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优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联合执法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腊月二十五日)—20xx年xx月xxx日(正月初六)。
三、执法方式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市区、下蜀镇、天王镇)、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组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携执法车辆参加执法行动,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派员配合。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过程的警力保障。
五、工作内容
(一)对店面存放、私库储存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分局(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和反馈工作信息,以利执法查处工作快捷高效。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相关工作措施,加强与市联合执法小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纵向联动。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 篇3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市“打非治违”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重点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建筑施工领域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非法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等行为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二)违规违章行为
(1)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4)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5)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6)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1)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4)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2)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的。
(3)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
(4)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鹿城镇《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灵秀两委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现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鹿城镇政通[20xx]51号文件精神,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防范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促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灵秀社区两委班子决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以社区主任李xx为主要责任人,副书记苏家扬为直接责任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领域。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对象。兆顺房地产建筑工地,华力机械有限公司、网吧。
(三)重点内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20日前)
领导小组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针对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
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书面通知要求停业整顿,并及时将结果上报相关部门。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至8月)
领导小组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检查总结阶段(9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打非治违”工作由社区主任李*霞负责组织实施,成立“打非治违”工作组,小组成员要亲自动员部署,要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把“打非治违”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死角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扎实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全社区范围内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