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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5/01/18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乡镇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2022 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1〕102 号)、《固镇县2021-2022年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固应急〔2021〕48 号)要求,经研究分配各村居、管委会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一)救助原则

1.本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各村(居)、管委会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通知后,各村居、管委会要抓紧确定救助对象,确保2022年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村居、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做到因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二)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口粮、衣被、住房、就医、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别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同时,要加强与民政救助资金的衔接,统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全乡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280-6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救助时间和步骤

各村居、管委会接到通知后,要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上报拟救助对象;乡汇总公示后报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2022年3月上旬 ,乡将组织人员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全乡受灾群众冬春已救助情况。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居、管委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居、管委会要尽快严格落实,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居、管委会要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适时组织财政、纪检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乡镇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改善民生,切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社会运行质量,深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现制定20xx年全区扶贫帮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重点,以实现城乡贫困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目标,以统筹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和持续发展为途径,不断提升扶贫帮困整体工作水平,使全区人民共享振兴发展成果,为推进沈阳大工业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保障救助制度,提高保障救助标准

1、提高“两节”临时救济标准。20xx年新年、春节期间,对全区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重灾民和城市低保边缘户,每户按800元的救济标准发放款物(城市低保边缘户480元)。对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由各街道(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助。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2、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收入260元提高到30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1800元。进一步落实分类救助政策,将重度残疾人、学生、重病特病人员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上浮20%。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3、建立完善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提高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标准,由月260—300调整到月300—340元。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救助标准为年人均收入1800—2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4、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000元提高到26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4000元提高到5200元。要切实保障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每个敬老院办公经费每年由区财政拨付200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有关街道(乡)负责。

5、提高90岁以上老人补助标准和百岁老人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月340元,提高到500元,为90岁以上老人提高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6、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实施专项救助。对人均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的一级智力、一级精神、一级瘫痪肢体残疾人实施特殊救助,城市对象每月补助100元,农村对象50元。此项工作由区残联、财政局负责。

(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保障救助体系

1、对全区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标准为每人15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实现扶贫超市乡街全覆盖。各街道(乡)要建立1个以上扶贫超市,区投资50万元为14个乡街扶贫超市提供物资,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救助服务。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3、深入开展助学活动。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课本费,并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住宿学生每人每年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统招公费生杂费标准减免;对考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年、二年级低保家庭的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资助;对当年考入大专全日制的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对当年考入大学全日制的`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困难职工子女就学为重点的“金秋助学”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走进青年,关爱成长”系列活动,对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就学援助,对贫困地区妇女实施脱贫致富技能培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残联负责。

4、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给予参保补助。市区财政列支160万元,对参保后仍有困难的对象给予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是4000元,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第二次救助。门诊救助每人80元并通过银行直接发到个人帐户。建立农村大病救助基金80万元,作为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参合后给予大病救助,最高限额分别是2000元、3000元和5000元,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第二次救助。门诊救助费低保对象每人60元、五保对象每人120元、以及优抚对象每人300--500元分别通过银行直接发到个人帐户。进一步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提高救助效果,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居民医疗难问题。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5、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扎实推进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使之解除养老后顾之忧。

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6、实施物价补贴。继续对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实施每人每月25元物价补贴;对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在春节、元旦期间每人给予25元的.一次性物价补贴。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7、提高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非集中供暖的补贴标准。对城市非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户的供暖补贴标准由100--140元提高到500元,低保边缘户的供暖补贴标准300元。对农村低保户的供暖补贴标准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房产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8、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根据我区受灾情况,做好今冬明春期间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切实做到灾民口粮、住房、烧柴、衣被和子女就学的“五个保障”。区和乡(街道)两级财政在20xx年财政预算中的救灾科目中,设立救灾应急储备金100万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9、建立健全临时救济的长效机制。区财政按不低于上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5%的比例,建立临时救济基金60万元,并列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滚动使用,重点解决贫困群众因意外灾害和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临时困难。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乡镇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孜州委关于举全州之力推动群众工作全面覆盖的意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爱心帮扶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困难群体中的重大疾病患者。

二、帮扶目标

通过爱心活动和政策扶助,切实帮助解决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实现爱心帮扶全覆盖。力争三年实现多名孤儿住进福利院,得到关爱帮扶;自愿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全部住进敬老院;困难群体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得到积极救助。

三、帮扶方式

(一)爱心结对。农村五保户和残疾人由与其结对认亲的干部职工负责爱心帮扶;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城镇残疾人由县委安排干部职工爱心结对帮扶。

(二)政策扶助。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结合财力情况,打捆整合项目资金,适当提高有关政策的补助标准。

(三)社会关爱。由各级群团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各类献爱心活动,并动员、争取县内各类社会团体、爱心人士进行爱心帮扶。建立慈善爱心基金;确定每年11月19日为慈善爱心日。

四、帮扶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孤儿

1.我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孤儿认定,建立孤儿档案,健全孤儿信息保障系统。逐步将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分类保障范围。

2.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费不低于每月1000元,分散供养孤儿最低养育费不低于每月600元,保障孤儿吃、穿、住、医、学等基本生活。

3.拓宽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代养、社会散居、家庭收(寄)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

4.将孤儿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范围。

5.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孤残儿童康复治疗,对其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疝气患者康复等孤残儿童手术康复项本运行经费,对自愿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纳入福利院供养,不断提高敬老院的入住率和服务水平。五保集中供养床位率达到60%,集中供养率达到40%,中心敬老院入住率达80%。

(二)农村“五保户”

实施散居五保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力争三年内消除散居五保户危房。对未入住社会福利院的城镇三无人员通过廉租房解决其住房困难。

(三)残疾人

1.落实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符合低保和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

2.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每月补助托养金不低于50元。

3.免费为自身需要的残疾人发放轮椅、安装助听器等辅助器具。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脑瘫儿童通过康复手术、康复训练和适配辅助器具方式实施救助。

4.维护残疾入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进入普通中小学、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学习。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入学生进入特教学校学习。

5.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掌握实用技术,促进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减免税费,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庭能够发展生产、自力更生。积极帮助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残疾人就业。

6.落实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解决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殊困难。为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10元的援助金。

7.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香港关怀行动、晚情行动等慈善活动。用五年时间在全县进行肢残患者普查,符合条件的病人全免费治疗(包括生活费)。逐步为60周岁以上残疾老人配置假肢、轮椅、助听器等辅具。

8.开展残疾人关爱行动。州特殊学校残疾人由州残联落实州级机关干部爱心绪对。我乡城镇户籍残疾儿童由县残联落实县级机关干部爱心结对。在每年助残日或重大节庆日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不得少于1次。

(四)重大疾病患者

1.对困难群体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最高70%)和救助封顶线(最高50000元),仍有较大困难的实施二次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或临时生活救助。

2.对符合条件并进行手术治疗的白血病患儿补助20000元,非手术治疗补助5000元。

3.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州内医院住院治疗临时生活补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天补助17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天补助7元。对因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一年最高补助80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责任主体。

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爱心帮扶活动。乡镇一把手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保障工作。参与爱心结对的干部职工是爱心帮扶对象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了解帮扶对象的现实需求,帮助反映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爱心帮扶政策.并力所能及地为结对对象提供帮助。

(二)宣传主体。

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宣传好爱心帮扶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全力营造爱心涌动、情满康巴的良好氛围。县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爱心帮扶活动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推广,推动面上工作。

(三)监督主体。

我乡要成立爱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爱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公室落实爱心帮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行月通报制,重要情况及时通报。

(四)考核主体。

我乡爱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爱心帮扶进行统一考核。爱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每月爱心帮扶活动情况报送至县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将纳入到目标考核中。各办公室要及时上报爱心帮扶活动各类信息。

乡镇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今年以来,我镇多次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灾害导致我镇部分村(居)群众生活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排好冬春期间灾民基本生活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妥善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衣、被等)救助为辅的原则。工作分级管理以区级为主,资金筹集分级负担以中央和省级为主。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救助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做到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做到精准救助。

(三)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救助的原则。救灾款物要根据受灾程度和救助月份,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优先考虑重灾区和重灾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率,切实把救助款物发放到实际困难群众手中。

(四)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 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区级应急部门审批(“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区分受灾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伤致残等情况, 按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宁谷镇2021—2022 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任勇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启鸣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鹏程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张智宇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杨启荣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谢乾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兴兵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宋功武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杨新镇人大副主席

张明双镇人大副主席

田辉镇副科级干部

成员:各股室站所、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杨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肖日祥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资金分配

根据《省应急厅关于2021-2022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提示》《安顺市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和《西秀区2021-2022年度筹措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求,按照9月份摸底上报的救助情况统计和实际筹措的资金数,按比例分配各村(居)(详见附件5)

(二)救助标准

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制定西秀区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标准为 200 元/人,衣被救助标准 150 元/人,取暖救助标准 100 元/人。

(三)工作进度

2022 年1月3日前,各村(居)上报西秀区2021—2022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统计表(附件2);2022 年1月7日前,上报西秀区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2 年1 月28日以前,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将冬春救灾款物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五、实施步骤

(一)需救助情况调查核查阶段(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年 11 月 5 日)

1. 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对象必须是 2021 年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的生活困难群众。各乡(镇)办要组织全面摸排,做到受灾村组和受灾农户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少一户一人。 重点关注和救助因灾倒房重建户、粮食绝收户、低保户、精准扶贫户、特殊困难受灾群体。各村(居)要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 和“三榜公示”(确定救助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对需救助对象进行认真摸底和核准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资金。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灾民,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扶的办法自行解决。

“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的程序:⑴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⑵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及救助数量,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 7个自然日(一、二榜)。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 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⑶乡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 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 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 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区应急管理局。⑷区定。区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发放公示要求。区级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 7个自然日(三榜)。

2.包村部门、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对救助人员情况核查,并做好有关台账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二)实施救助阶段(2021 年 12 月—2022 年 5 月)

1.2021—2022 年冬春生活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各村(居) 收集最终核定的需救助人口数、救助资金和“一卡通”卡号(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2021—2022 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办公室做好数据汇总,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后将救助资金统发给救助对象,并将发放结果进行公示。

2. 衣被、取暖等物资按照各村(居)调查上报需救助数据,由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区应急局要求及时把物资发放给困难群众,并认真完善台账登记等工作。

3. 物资发放要明确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杜绝优亲厚友, 平均分配。所发物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领取,严禁他人代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领取的,原则上由专人负责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4. 做好动态跟踪服务。各包村部门、村干部要时刻关注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新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

救助工作结束后,各包村部门、村干部要认真对本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于 2022 年 5 月17日前将评估结果和款物发放有关台账上报镇安监站。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包村部门、村干部要充分认识冬春救助工作是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和有效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之一,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受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村干部对包村部门负责、包村部门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 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各村(居)和各包村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完善救助人口台账、救助款物发放清册等,切实把好村民民主评议关、救灾款物发放关、张榜公示关,要做到工作程序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在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中,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 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等行为。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救助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 一律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