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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2025/01/18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环卫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环卫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工作任务

1、清扫村大道、小巷卫生,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桶(池);

2、清理新旧村沿沟垃圾、沿街杂草;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理场,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监管和清理建筑垃圾;

5、对村辖区内的个体门市、居民住户、摊点的“门点三包”进行监督管理;

6、环卫工人应积极配合镇城建中队和村委会的`管理工作,并服从领导安排,确保辖区无垃圾、无杂草、无路障、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三、薪酬与考勤制度

1、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500元/月,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100元。

2、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全村道路一次,春夏季8点之前完成,秋冬季9点之前完成,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①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

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

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四、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村委会执行。

环卫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篇2

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集镇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

二、工作任务

1、清扫集镇、街道卫生,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桶(池);

2、清理兴乐路沿沟垃圾、沿街杂草;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中转池,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监管和清理兴乐路两边的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等;

5、监管和清理;

6、对本辖区内的、个体门市、居民住户、摊点的“门点三包”进行监督管理;

7、环卫工人应积极配合环卫所的管理工作,并服从领导安排,确保街道无垃圾、无杂草、无、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三、薪酬与考勤制度

1、工资实行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300元/月,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100元。

2、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兴乐路一次,春夏季8点之前完成,秋冬季9点之前完成,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中扣除:

①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

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

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四、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环卫所执行。

环卫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篇3

一、保洁人员必须树立“爱岗敬业”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为物业公司负责。

根据公司的要求和业主的需要,为小区内全体业主居民履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守岗位,行为规范。

严格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一律不得私自外出。特殊情况需提前写出请假报告,逐级上报申请,未得到经理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期间要文明礼貌,举止大方,统一着装,规范整齐。

三、工作时间:

上午8:00分至12:00分(9:30至10:00为可休息时间);下午1:00分至5:00分(3:30至4:00为可休息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日轮休。

四、环卫保洁工作要求:

1、生活垃圾每天清运2次,保持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绿地内不得有人为性垃圾,路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小区内道路积水积雪。

3、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底层公共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楼道内任何部位不得出现蛛网浮尘。

4、公共部位玻璃半月清洁1次;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5、每天指导装饰装修户将装修垃圾运至小区外垃圾场。

6、上午10点30分左右、下午4点左右为卫生保洁最佳时间,此时,小区内各地、楼道内各处必须保持清洁,无任何垃圾存在。如发现达不到标准要求,必须严肃处理。

五、奖惩办法

1、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下,每次处罚10-20元。

2、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每次处罚20-50元。

3、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每次处罚30-100元。

4、发现不讲文明礼貌的行为或不按规定着装,每次处罚10-20元。

5、不按规定次数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垃圾桶不清洁、有异味等,每发现一次处罚10-50元。

6、对第四条第一至六款工作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时,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处罚10-30元。

7、小区内业主举报或反映在环卫保洁方面以及每天的最佳保洁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事项,经查实,每次每项对责任人处罚10-20元。

8、奖励。每月进行一次评选奖励,连续四次检查均达到要求,未发现问题且日常领导抽查也未发现问题者,奖励现金20-100元。

9、奖励和处罚额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六、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特殊工作。

环卫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行业监管,建立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

第三条市财政每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对各街道、开发区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投入予以补助。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按照“分项考核、月底公布、年底累计”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环境卫生考核

第四条环境卫生考核分为月度常规考核、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两部分,满分200分。月度常规考核分值100分;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分值100分,其中年度公厕建设(包括改造)考核分值40分,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分值60分。

月度常规考核内容为:清扫保洁(含机扫率、夏季洒水、高压冲洗)、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作业、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袋装化收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公厕服务管理、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网格化管理、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社会满意度测评等。

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内容为市下达给各街道、开发区的公厕建设(包括改造)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任务。

第五条环境卫生月度常规考核实行“日查日考、月底通报”制度,每月考核成绩通过《今日》、电视台和政务网对外公布。

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11月底单独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得分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环境卫生年度考核成绩=月度常规考核平均得分+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得分。

第三章园林绿化考核

第六条园林绿化考核分为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两部分,满分为200分。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考核分值100分。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分值100分。

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考核内容为:市下达的绿化建设指标。主要内容为绿地集中建设、绿道建设、道路绿化改造、行道树补植、大树栽植、庭院绿化改造、背街小巷绿化、空地绿化、立体绿化、精品工程创建等。

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内容为:浇水施肥、中耕除草、防寒防风、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园林设施维护、植物保护、日常卫生保洁和重大节庆活动环境保障等。

第七条园林绿化月度日常养护考核实行“日查周考、月底通报”制度,每月考核成绩通过《今日》、电视台和政务网对外公布。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进度每月一排名,施工季节每周一排名,11月底进行年终考核,计入成绩。

园林绿化年度考核成绩=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考核得分+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平均得分。

第四章以奖代补

第八条按市统一标准,新建公厕2座,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每座公厕建设投资的30%予以补助;完不成的不予奖补。

按规定的配置、标准、型号、数量,完成市下达的环卫车辆、垃圾桶和果皮箱购置更新任务,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车辆购置资金的25%、果皮箱和垃圾桶购置资金的20%予以补助;完不成的.不予奖补。

第九条环境卫生奖补资金,年底由市城乡建设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各街道、开发区。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年度考核成绩年底累计排名,纳入各街道、开发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并通过《今日》、电视台和政务网对外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鼓励各街道、开发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采取新方式、新技术、新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十二条各街道、开发区要不断提高环卫和园林工人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防护标准配发相关劳保用品;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考核,由市城乡建设局按照《市城市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