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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道工程冬季施工方案

2025/01/12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通信管道工程冬季施工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信管道工程冬季施工方案 篇1

一、切实增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麻痹情绪,强化政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针对冬季施工的规律特点,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等安全风险要提前预判,强化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在建工程危化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

各在建项目加强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管理和检查,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以及火灾等事故。针对危化品安全,严格履行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加强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完善可燃、易燃物堆放和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配电房、办公和生活用房等重要防火场所和区域消防安全器材的配备、管理与使用。

三、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规定,强化基坑工程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加强对危大工程风险管控。严格按程序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评审,施工过程应认真做好交底、检查、阶段验收及检测,杜绝随意变更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对深基坑工程及时进行基坑监测并反馈监测数据,对基坑安全状态进行评估;认真做好基坑及周边环境巡查。对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做好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大风天气等情况下及时撤人。

四、强化施工现场的防冻防滑管理

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做好强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下围挡、脚手架、办公和宿舍等临时设施加固工作,加强临时用电管控。要加强从业人员冬季施工御寒工作,做好低温天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

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将认真组织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彩钢板房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参建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严厉打击“三抢”(抢时间、抢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

六、全面落实应急值守工作要求

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要制定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熟练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通信管道工程冬季施工方案 篇2

根据气象条件,我县室外平均气温于10月12日起将处于连续5天低于5℃的情况,按照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施工要求,已不适宜继续施工,为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10月15日起,全县各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一律进入冬季停工阶段。冬季停工期间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冬季建筑工程质量管控

1.全面落实冬季停工措施。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接此通知后,必须按期停工,特别是皇城镇、马蹄乡及一些气候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要对近期浇筑的混凝土工程做好保温防护,以防止砌筑体冻胀。确需进行施工作业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精心编制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报县住建局备案。

2.严格控制冬季施工质量。确需在冬季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施工环节质量控制,尤其是在深基坑开挖、混凝土浇筑、填充墙砌筑、钢结构安装、外墙节能装饰作业等施工重要环节要采取有效保温补强措施,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核对设计文件要求,对不能适应冬季施工的工序,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否则一律不准施工。冬季施工过程记录除应按常规要求外,还应记录室外温度、砌筑用砂浆使用及混凝土入模温度、外加剂计量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污染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肃南县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对冬季停工的建设项目要确保工地现场裸露地面、建筑散料和堆放的土方全部覆盖、块状物料要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对进行冬季施工的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做到6个百分之百标准落实管控措施。我局将持续推进施工扬尘污染整治,防止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出现反弹现象,对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冬季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的企业将依据《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严厉查处。

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严格按照《张掖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我局《关于在全县住建领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以及安全标准化评价考核工作,组织技术力量成立停工安全检查小组,对企业所有停工项目逐个进行不留死角地检查。重点对冬季停工前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项目深基坑开挖、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场防毒、现场消防、防盗、现场环境卫生、应急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保养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存在的不规范、不达标的要逐项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报《建设工程冬季停工检查登记表》。

2.各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认真执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现场监理人员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相关要求对冬季停工项目进行施工安全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检查中的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施工环境卫生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施工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停工检查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并上报项目建设单位。

3.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冬季停工项目要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对本项目进行冬季停工前安全检查,在检查还要对施工现场封闭式围挡、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硬化、裸露地面或土方覆盖、建筑材料有序堆放、建筑垃圾清理等施工扬尘污染和现场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施工环境卫生问题详细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结束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达标后,由建设单位向县住建局递交《建设工程停工检查登记表》进行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实施停工。停工期间,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工地封闭式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定期做好工地现场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工作,以确保停工期间工地环境干净整洁,安全管理有序。

4.对冬季施工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的频次,及时消除各类施工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工程现场防火、防毒、防盗及施工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动火、施工临时用电等引发的火灾,防止在施工外脚手架搭设、吊篮安装使用、模板安装拆除、外墙装饰等作业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

四、继续做好疫情管控常态化工作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我县住建行业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的《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精神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做好疫情防护物资储备,优化完善疫情防控的举措,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重点疫情地区来肃返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作业区消毒防控,公共区域管理,工地人员健康科普,冬季施工工地卫生管理和消毒杀菌等方面工作。

五、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我局将按照全县所有在监工程100%检查到位的要求,结合开展的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逐项进行安全隐患及施工扬尘污染、环境卫生、农民工工资支付、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常态化排查,在检查中建立检查台账,并逐项跟踪落实。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施工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建设项目要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彻底整改完毕。对发现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未严格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外,并上报市住建局进行进一步通报曝光处理,推送企业不良记录至省市信用信息平台。

通信管道工程冬季施工方案 篇3

为全力做好20xx-20xx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坚决打好建筑工地“赣州蓝天攻坚战”,制定此攻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中心城区新开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实现建筑工地场内“六个100%”治理目标(即:现场围挡率100%、路面硬化率100%、抑尘洒水率100%、物料裸土覆盖率100%、驶离工地车辆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工地出口“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确保建筑施工现场PM10月平均浓度20xx年10月、11月、12月分别到达52ug/m3、57 ug/m3、93ug/m3以下。

(二)基本思路

从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配足降尘抑尘设施设备,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市中心城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并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细化明确行政处理标准,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二、治理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现场围挡作业。施工现场应全封闭施工,新开工项目围挡高度一律不低于2.5m;围档采用砖砌或双层彩钢板等硬质材料设置,连续不间断,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档底边要封闭,不得出现建筑垃圾、泥土、泥浆外漏现象;禁止使用单层铁皮围挡,禁止围挡随意开口,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禁止在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

2.主要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主要施工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出入口处路面硬化宽度不小于大门宽度。施工场区的其它道路可采取砖、焦渣、碎石铺装硬化等防尘措施。

3.落实覆盖或绿化措施。施工场地内裸露土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遮阳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溢。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棚除通道口外四周应采用密目网封闭,封闭挂网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米。

4.驶离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应完善进出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出门冲洗干净。新开工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在场地内道路设置过水池(长度不短于15米),配备高压冲洗水枪。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进出车辆冲洗及周边路面的清扫工作,确保驶出车辆冲洗不少于3分钟,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负责“门前三包”,定时清理冲洗装置周围及沉淀池泥浆,大门周边应及时清扫保洁,确保车辆出口路面无明显泥印或散落沙石。

5.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应安装环绕喷淋和高空喷淋降尘系统,配备移动式雾炮机等设备,每天清扫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并建立洒水台账。土石方施工阶段应采用湿法作业,作业面和临时道路应适时洒水降尘,挖掘机等设备5米内配备雾炮机降尘,场内渣土运输车辆车速必须严格控制在5km/h以内,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深基坑作业,基坑周边应增设环绕喷淋进行集中洒水降尘。主体施工阶段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米。场地平整工程应实施网格化作业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需符合上述相关要求外,还应落实以下措施: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方作业应采取渐进式分段进行,除作业面外,其余裸土应及时采取覆盖措施。开挖沟槽、地下管线施工工序安排应紧凑,满足回填要求的应尽快完成土方回填,确因施工技术要求开挖后回填时间超过5天的,应对土方采取相关防尘措施。

2.不能实行全封闭作业的道路施工,施工区域与社会车辆行驶区域应采用警示亮化围档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牌、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施工周期短,或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可采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因施工通道设置的临时车辆道路应硬化防尘。

3.施工现场确不具备设置冲洗设施等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防尘方案,采取湿法作业等有效措施确保路面开挖、构筑物拆除、材料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施工扬尘控制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严控施工许可审批。

1、严格实行施工许可前开工条件审查制度。督促项目责任主体落实信息公开、冲洗平台、过水池、高压水枪、雾炮机、道路硬化、裸土覆盖、围挡封闭、围挡喷淋系统等设施、设备建设。

2、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推行环境空气颗粒物在线监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网络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对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收回施工许可证。推行环境空气颗粒物在线监测,建立施工现场PM10监测记录台账,当现场监测值PM10接近或达到月度控制目标值时应立即采取开启所有降尘设施设备、增加洒水频次、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有效管用措施降尘。

(二)建立夜巡、日巡工作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扬尘治理夜巡、日巡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建筑业口相关人员,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为骨干,开展在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日巡工作;由相关科室、部门干部职工组成夜巡工作组,重点对基坑开挖、土方外运的项目进行夜间巡查。

(三)量化考核指标。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统一参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围挡措施、场地硬化、裸土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检查评分,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对不达标的项目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月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问题采取联防联控,分别查处,齐抓共管,顶格处罚的措施。实行土方调配城管、建设部门联合现场勘察验收制度,对场地平场、土方开挖、市政道路开挖等极易产生扬尘的项目和环节从严管控,未按规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不予核准土方调配方案。同时,加强与国土、房管部门的`联动,对未按规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房地产项目,提请国土部门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新的用地、房管部门暂停为其办理预售许可。

(五)强化信用管理制度。

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差异化重点监督管理,与企业诚信管理挂钩,与信用承包商A、B、C库入库评分挂钩。

(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市城乡建设局扬尘举报投诉热线0797-8221147,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市城乡建设局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

(七)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行为。

1.实行“休克疗法”。土方作业项目降尘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先停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批准再次施工。一个月内发现渣土运输车、商品混凝土搅拌车驶离工地不冲洗干净,遗撒污染路面2次以上的,对所涉工地停工1个月以上。

2.实行报告和约谈制度。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企业应当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首要责任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采取约谈和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等措施,加大督促力度。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和企业负责人,尝试与检察机关建立转移机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其下属所有项目停工整改一个月,同时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提请市国土部门暂停其在赣州土地市场交易资格3个月。一个月内发现渣土运输车、商品混凝土搅拌车遗撒污染路面2次以上的,提请环保、城管部门严处。

3.采取暂停进入市场措施。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该施工企业中心城区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停工整改一个月,并依法暂停其在赣州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赣州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一个月内发现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或连续3个月发现同一监理单位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赣州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

4.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乡建设局定期对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

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信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开展秋冬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参建各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扬尘治理首要责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到位、月度达标。

(二)夯实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中心城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认真履行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要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敦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治理工作格局,全力打赢秋冬季“赣州蓝天攻坚战”。

(三)加强督察督导,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巡查督查制度,建立微信工作平台,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强化治理工作督查督导,从严顶格查处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周一前将上周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工作、案件移送、处罚处理情况及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负责人信息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邮箱:xx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通信管道工程冬季施工方案 篇4

根据气象条件,我县室外平均气温于10月12日起将处于连续5天低于5℃的情况,按照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施工要求,已不适宜继续施工,为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10月15日起,全县各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一律进入冬季停工阶段。冬季停工期间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冬季建筑工程质量管控

1.全面落实冬季停工措施。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接此通知后,必须按期停工,特别是皇城镇、马蹄乡及一些气候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要对近期浇筑的混凝土工程做好保温防护,以防止砌筑体冻胀。确需进行施工作业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精心编制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报县住建局备案。

2.严格控制冬季施工质量。确需在冬季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施工环节质量控制,尤其是在深基坑开挖、混凝土浇筑、填充墙砌筑、钢结构安装、外墙节能装饰作业等施工重要环节要采取有效保温补强措施,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核对设计文件要求,对不能适应冬季施工的工序,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否则一律不准施工。冬季施工过程记录除应按常规要求外,还应记录室外温度、砌筑用砂浆使用及混凝土入模温度、外加剂计量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污染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肃南县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对冬季停工的建设项目要确保工地现场裸露地面、建筑散料和堆放的土方全部覆盖、块状物料要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对进行冬季施工的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做到6个百分之百标准落实管控措施。我局将持续推进施工扬尘污染整治,防止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出现反弹现象,对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冬季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的企业将依据《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严厉查处。

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严格按照《张掖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我局《关于在全县住建领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以及安全标准化评价考核工作,组织技术力量成立停工安全检查小组,对企业所有停工项目逐个进行不留死角地检查。重点对冬季停工前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项目深基坑开挖、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场防毒、现场消防、防盗、现场环境卫生、应急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保养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存在的不规范、不达标的要逐项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报《建设工程冬季停工检查登记表》。

2.各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认真执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现场监理人员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相关要求对冬季停工项目进行施工安全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检查中的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施工环境卫生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施工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停工检查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并上报项目建设单位。

3.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冬季停工项目要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对本项目进行冬季停工前安全检查,在检查还要对施工现场封闭式围挡、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硬化、裸露地面或土方覆盖、建筑材料有序堆放、建筑垃圾清理等施工扬尘污染和现场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施工环境卫生问题详细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结束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达标后,由建设单位向县住建局递交《建设工程停工检查登记表》进行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实施停工。停工期间,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工地封闭式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定期做好工地现场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工作,以确保停工期间工地环境干净整洁,安全管理有序。

4.对冬季施工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的频次,及时消除各类施工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工程现场防火、防毒、防盗及施工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动火、施工临时用电等引发的火灾,防止在施工外脚手架搭设、吊篮安装使用、模板安装拆除、外墙装饰等作业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

四、继续做好疫情管控常态化工作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我县住建行业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的《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精神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做好疫情防护物资储备,优化完善疫情防控的举措,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重点疫情地区来肃返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作业区消毒防控,公共区域管理,工地人员健康科普,冬季施工工地卫生管理和消毒杀菌等方面工作。

五、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我局将按照全县所有在监工程100%检查到位的要求,结合开展的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逐项进行安全隐患及施工扬尘污染、环境卫生、农民工工资支付、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常态化排查,在检查中建立检查台账,并逐项跟踪落实。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施工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建设项目要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彻底整改完毕。对发现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未严格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外,并上报市住建局进行进一步通报曝光处理,推送企业不良记录至省市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