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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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夯实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确保已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避免闲置浪费,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反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寿政办秘【20xx】3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排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意见整改。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因地制宜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条件,逐步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尽快发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工作目标
加快设施完善改造;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频次,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在第三方检测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的基础上逐一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解阜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提升泵故障、跳闸;收水管网少量进水,无格栅,标识标牌缺失;TBO系统上种植芝麻等农作物;地埋式调节池、厌氧池钢结构池体锈蚀。
2.整改方案:提升泵修复,恢复使用,测试TBO系统布水状态;增设进水格栅,完善现场标识标牌;修复TBO系统上管路、地埋式钢结构池体除锈防腐;稳步推进管网建设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
4.责任单位:镇环保工作站解阜社区
5.责任人:
(二)建设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时控开关控制系统,未设置时间;无标准化排口,无出水,标识标牌缺失;收水管网无进水,无格栅,提升泵故障;潜水曝气器两台:一台气量较小,另一台无气量,曝气盘安装位置错误;太阳能无供电,电源为居民区临时电,裸电缆从水塘穿过,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护栏高度不够,存在安全隐患。
2.整改方案:改时空开关为PLC控制;增设标准化排水口,完善标识标牌;改太阳能为市电、市电电缆架空敷设,消除安全隐患;更换潜水曝气器为鼓风机池底曝气盘重新安装,更换提升泵;增设不低于1.5米高度护栏并加锁管理;稳步推进管网建设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孟永昌
4.责任单位:镇美丽办建设村
5.责任人:陈刚刘永正
(三)谭套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生化系统停运,现场只用砂滤处理污水后排放;收水管网正常,无格栅,护栏高度不够,存安全隐患;二氧化氯不能运行,通过时空开关控制系统;砂滤出口漏水,无压差表;厌氧池口堵塞大量塑料泡沫块,除调节池,所以池内都曝气,大量白色泡沬。
2.整改方案:增设标准化排水口,完善标识标牌;两台砂滤系统更换滤料,增设不低于1.5米高度护栏并加锁管理;修复漏水点,恢复消毒设备功能;曝气管路增加调节阀门,生化段培菌;改时空开关为PLC控制;稳步推进管网建设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周德祥
4.责任单位:镇环保工作站谭套村
5.责任人:赵德兵王伟
(四)红旗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无标准化排口,无出水;系统通过时空开关控制,未设置参数;收水管网有进水且存在直接河流,进水无格栅;回流泵、硝化液回流到对应池体管口未固定,漏水;现场标识标牌缺失,好氧段无菌;地埋式钢结构池体有锈蚀。
2.整改方案:增设标准化排水口;改时空开关为PLC控制;完善标识标牌,好氧段培菌,恢复系统运行状态;修复漏水点、钢结构池体防腐措施;稳步推进管网建设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
4.责任单位:
5.责任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领导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2.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整改资金需求,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奖惩,狠抓落实。对整改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兑现绩效奖惩,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708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1〕103号)和《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确保按期完成2022年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2021年已完成283个排污口整治基础上,分年度完成剩余471个排污口的整治,即2022年底前完成180个,2023年底前完成166个,2024年底前完成125个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以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为平台,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统筹落实,狠抓立行立改,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汉川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2022年内“扎实完成一批、优先启动一批、提前谋划一批”,将年度及以后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务达到序时进度。
同时要以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为牵引,充分发挥“查、测、溯、治”行动效能,促进成果转化衔接,针对存在污水直排等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污口,运用排污口溯源监测成果,严格依法查处,实现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监管。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2年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按季度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
(二)2022年4-5月。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加强监测分析,查漏补缺,严防问题反弹,着力推动解决一批问题整改到位,严厉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三)2022年6-8月。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8月底前完成应测尽测、标志牌树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迎接省专项战役指挥部交叉执法抽查。
(四)2022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确保完成2022年计划的180个排污口的整治任务,其它达到序时进度,并制定本单位2023年重点整治工作清单。
(五)加强信息报送,从3月起,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感环境保护等平台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栏,每月公布整治进展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各责任主体单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具体清单;各责任主体单位和各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报送2篇典型案例或经验做法。
四、工作措施
(一)定期调度整治进展。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定期调度整治进展具体清单,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同时针对推进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加强现场帮扶,并视情况报请市领导领衔督办。每个季度末对当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建立工作提醒机制。对于工作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到位的乡镇,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反馈,提醒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注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
(三)加强现场组织推进。根据日常掌握工作情况,针对工作推进滞后的重点、难点问题,报请市领导开展现场调研,实地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要以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力量配备,针对短板、弱项,开展现场攻坚,精准施策,分类整治,切实解决排污口突出问题。
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3
一、总体目标
在黄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用两年时间,摸清长江黄石段干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长江黄石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范围及对象
(一)排查范围
黄石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及向黄石侧江堤岸线外延2公里。具体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以及江心岛,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范围。
(二)排查对象
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重点任务
(一)查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黄石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各类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基本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
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长江黄石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着力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改善,提升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具体方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收集各类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资料,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梳理汇总,2019年5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整合。
(三)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采取“三级排查”的方式。省生态环境厅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作为一级排查,生态环境部调度开展跨省交叉排查作为二级排查,并组织专班对疑难点位进行集中攻坚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原则,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区县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工作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并进行复查,基本查清污水来源。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根据国家制定的整治标准要求,建立“一口一策”,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市级有关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各有关县(市、区)明确任务分工,牵头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务,并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市级和区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1]
五、任务分工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等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职,共同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各有关县(市、区)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建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配合开展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根据排查情况开展监测、溯源工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建立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环投公司等相关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关资料,并督促指导各有关县(市、区)及行业配合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协调(指挥部下设工作专班,市生态环境局凡后美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工作专班,将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牢抓实。要制定具体方案、保障工作经费,为本行政区域内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后期整治阶段,市直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指导督办,确保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协调。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交流经验做法,共同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我市将在党报和政府的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要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工作纪律,严谨规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迟缓、履职不力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
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行政区内长江重要支流乌江、赤水河入河排污口底数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并强力推进整治行动,规范管控长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有效促进乌江、赤水河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行动范围和对象
(一)行动范围。市行政区内乌江、赤水河干流河段(其中,乌江干流涉及播州区、湄潭县、余庆县、凤冈县;赤水河干流涉及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以两侧现状河岸线(总长约550公里;其中,乌江250公里,赤水河300公里)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的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河心岛。其中,沿河工业集聚区、滩涂、湿地需延伸至全覆盖为止。
(二)排查对象。行动范围内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乌江、赤水河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和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向乌江、赤水河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行动举措
(一)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xx〕268号)要求,制定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及航测范围矢量文件(Shapefile格式),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步预算航测经费,按程序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全面收集整理市行政区内长江入河排污口、河岸带状况、水系分布等信息资料,收集市直有关部门掌握的涉水排放口信息资料,分析梳理并汇总整合。
(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资质完备的技术单位开展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工作,汇总航测数据报送生态环境部进行图像解译。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20xx年上半年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
(四)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长江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做好异地交叉现场核查(二级排查)的各项筹备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抽派干部参加异地交叉现场核查。
(五)在一、二级排查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全面完成重点、疑难问题攻坚核查(三级排查)。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20xx年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六)在排查工作基础上,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制定入河排污口监测计划,根据各地实际条件,采取现场快测、人工采样分析监测、在线监测等方式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档案。
(七)在三级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周边工农业生产布局、地形地貌及水文特征等实际情况,开展排污口污水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找准排污主体。跨县(市、区)的排污口溯源,由所涉地县级政府联合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由市生态环境局协调组织开展跨区域溯源排查。跨市(州)的排污口溯源,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由省生态环境厅协调组织开展跨区域溯源排查。
(八)根据生态环境部移交的问题清单,结合三级排查收集的'问题,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思路,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要求,实行销号制度分类推进整治整改。
(九)在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齐抓共管、体系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弹复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遵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统筹抓好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政府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并组织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保障经费物资,强力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
(二)严格环境执法。将环境执法贯穿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始终,依法查处私设排污口、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切实解决乌江、赤水河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强化宣传督察。市级主流新闻媒体要主动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报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乌江、赤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及时公开热点、难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列入重点督察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为辅暗访为主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察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