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解读的心得体会
倚栏轩整理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解读的心得体会(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解读的心得体会 篇1
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是多种多样。从教的方面来看,最直接、最重要的无疑是课堂授课效果,而影响授课的主要原因在于老师的备课质量和适宜的教学方法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规范教学环节;从学的方面看,在教学过程学生占有主体地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师生间的心理沟通也是影响学生接受新知识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采取当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才能真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教学过程的整体优化,要实现师生以最少的时间,精力和物质的消耗,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在教学过程中,首先要精讲点拨。“精讲”是要求教师抓住重点、难点、疑点、规律、联系等必讲之处,扎扎实实地讲清楚、讲透彻,揭示知识本质。更要注意在讲授重点知识或主要结论给出之前留给学生充分的思考时间,抓住学生思维契机,启发学生积极动脑、动口、动手,主动获取知识。“点拨”是在新旧知识的衔接处进行“精讲”,精讲点拨时要注意科学性、针对性,根据不同内容、不同基础的学生,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教学不仅要重视结论的掌握,而且要弄清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抓住知识形成的'源头,把知识进行归纳,引导学生善动脑、多动口、勤动手的良好行为。
其次要系统训练。是巩固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进一步理解,训练学生掌握基本技能,从而达到教学的低层次目标,通过一些综合性练习,锻炼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在设计选配不同层次的练习题组时,应遵循“低起点、小坡度、密台阶”的原则,使学生循序渐进,依次达成各层次的目标;发掘课本习题的潜在功能,使训练题组有机结合。通过转换问题的表达方式,改变问题条件、结论思路等,对课本习题加以深化、改造,进行变式训练,培养学生“举一反三”的解题能力。有意识地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改题、编题,使学生的思维得到扩展和延伸。
然后练习要讲评。讲评要有选择性,突出重点,简明扼要,避免面面俱到、平均用力。不同类型的练习,讲评要有侧重点,对巩固基础知识的练习,主要讲评学生的思考过程,澄清学生的模糊认识;对启发智能的练习侧重讲评解题思路,让学生探求最佳方法。
最后利用达标测试。测评题应覆盖本节课的学习目标,题目有浅入深,适当联系以往所学知识并进行转换。题型以客观性试题为主,适度选择解答较为规范的主观题。学生完成测试后,教师要公布准确答案,让学生自己评价,教师统计达成度,测评之后依据收集道德信息,济济进行补救教学。补救愈及时迅速,学生智能缺陷弥补愈容易,不久措施要根据学生达标情况随时进行,也可以课下利用作业联系补救或采取个别辅导指定学习内容,做到当日目标当日清,防止累积性误差,使学生走入误区。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解读的心得体会 篇2
《义务教育法》规定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新法的强制性以及法律责任。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尤其对其中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感触颇深。教育的核心就在于让儿童始终体验到自己的尊严感。“自尊和受人尊重是人生存的一种基本需要。”在教育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哪怕是一个不十分出色的孩子,只要老师关心他,重视他,为他提供各种机会,他也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孩子。为此苏霍姆林斯基曾告诫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里,不应该挫伤他心灵最敏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
教师应树立真心诚意对待学生,诚心诚意把学生当主人的观念,使他们在信任与被重视的良好的教育氛围中健康成长。而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作为老师,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爱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育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重艺术,三思而后行。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老师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是要放平心态,用发现的目光来看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育的学生面前,也要信心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可爱的'一面,看到他的热情上进。作为教师,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习上产生错误。
苏霍姆林斯基说:“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因此教师一定要用仁爱之心和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解读的心得体会 篇3
在第二个师德建设月中,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通过学习,我还认识到:“要是再不听课,你给我滚出去!”……这些辱骂性词句违反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近年来,学生不堪老师在课堂上的当众羞辱,出现精神异常,甚至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给学生带来的伤害往往影响到学生健康人格和心理的形成。这些“校园言行伤害”行为我们应坚决杜绝。
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时刻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责任。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解读的心得体会 篇4
《义务教育法》规定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新法的强制性以及法律责任。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尤其对其中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感触颇深。教育的核心就在于让儿童始终体验到自己的尊严感。“自尊和受人尊重是人生存的一种基本需要。”在教育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哪怕是一个不十分出色的孩子,只要老师关心他,重视他,为他提供各种机会,他也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孩子。为此苏霍姆林斯基曾告诫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里,不应该挫伤他心灵最敏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
教师应树立真心诚意对待学生,诚心诚意把学生当主人的观念,使他们在信任与被重视的良好的教育氛围中健康成长。而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作为老师,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爱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育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重艺术,三思而后行。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老师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是要放平心态,用发现的目光来看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育的学生面前,也要信心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可爱的一面,看到他的热情上进。作为教师,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习上产生错误。
苏霍姆林斯基说:“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因此教师一定要用仁爱之心和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解读的心得体会 篇5
新《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和实施,这是教育系统的一个新举措。对新《义务教育法》我们应该好好学习、领会和体验它的含义和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是每人教师应尽的义务。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想就教育教学和教师自身修养两方面谈谈我的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教育教学的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个条例明确规定:我们的教育教学要调动全体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学习。对于这条我感触很深:为避免由少数学生活动代替多数学生活动,在教学中,能让全体学生动手、动口的'就不让部分人代替,能让多数人动口、动手的就不让少数人或个别人代替。要使全体学生都能有效地参与学习过程,解决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学习状态是一个关键。所以要对“学困生”有一个倾斜政策,不但要给他们多吃偏饭的机会,还要为他们创造成功的条件。例如,教师巡视时,优先关照学困生;课堂批改,重点批改学困生的作业;小组议论,安排学困生先发言;课堂提问,优先考虑让学困生回答力所能及的问题等。对他们的每个微小进步及时予以鼓励、表扬,保护他们的自尊心。每个儿童的智力特长不一样,不能依据固定统一的标准来测试、要求不同的学生,“统一化”的教育评价模式不利于学生潜能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多元评价模式,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当前,我们绝大多数老师都很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在“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因材施教”、“严谨治学”、“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等等方面都做得很好。然而在一些细节上却往往不留心,比较随意。作为一位新手教师,更是要注意一些细节的地方,不让坏的习惯形成。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解读的心得体会 篇6
一、备课要“新”
在这近几年的教学中,我深刻感受到做练习时不要一题接着一题地指导学生去做,这样会让学生缺乏对习题的认识,即使题目做对了也不能完全掌握,更谈不上举一反三。因此,新课改下的语文练习课应推陈出新,提倡有新意、有创意的备课,认真研读教材,做到以人为本。
二、训练要“活”
练习不能走简单化的路子。教师要创设有效的教学情境,让训练内容活起来,让训练方法多起来。
1、活用教材资源
在练习课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对教材资源进行拓展和创新,在多样化的训练中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提高练习效率。例如,教学园地5的“读读背背”时,在学生理解、记忆的基础上,我巧妙利用成语和名言这两项看似没有关联的内容引导学生进行说写训练。学生兴致很高,思维的火花瞬间被点燃:“我敬佩万分地对鲁迅先生说:‘您学贯中西,博古通今,真是一位难得的天才呀!’鲁迅先生文质彬彬地回答说:‘哪里有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工夫都用在工作上的。’”……这样的整合训练,学生不仅提高了语言技能,还感受到了文雅的人文气息。
2、巧用生活素材
语文学习的外延和生活的外延相等。练习课上,教师如能联系生活,充分调动学生的生活阅历、情感体验来完成练习,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教学“观察中的发现”这一单元课文时,课前我布置学生开展“处处留心学语文,细心观察有发现”的活动,课上我适时引导学生进行简单汇报,与学生共享他们在生活中观察得到的小发现。这样,不仅增长学生的见识,提高了他们的语言技能,还培养了他们留心观察的学习习惯。
3、创编趣味习题
练习课上,单一重复的习题训练会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
因此,教师可尝试创编一些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趣味习题。如我在教学中常根据习题的结构特征和学生的认知水平,创编“智力大冲浪”、“芝麻开门”、“挑战极限”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充满趣味性和挑战性的习题。同时,我还鼓励学生根据相关的知识点,自主创编习题,再集体挑选出富有创意和价值的习题让学生操练。事实证明,灵活多样的练习方式,更能激发学生练习的欲望,提高练习的效率。
三、评价要“实”
1、多元互动式评价
新课标指出,实施评价应注意将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与学生间的互相评价相结合。练习课的教学评价也要求师生共同参与,注重发展学生的评价能力。例如,学生完成一道练习题后,教师可暂不进行评价,而是先请这位学生说说本次练习题的类型和自己在做题过程中的一些想法,然后请其他同学交流意见,最后教师再作出评价。这样不仅便于教师根据学生的`思维状况及时调整教学进程,而且也可促进学生评价能力的发展。对于学生间的相互评价,教师要引导学生做到“赏识”和“挑刺”相结合。
2、目标导向式评价
与新课标所倡导的三维目标相对应,练习课上,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也可从三个方面入手:
(1)知识与技能方面,主要指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
(2)过程与方法方面,包括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等的评价;
(3)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教师要善于把握评价时机,从学生的表现和语言中挖掘出评价因素,予以具体的导向性评价,帮助学生认识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
3、纵向对比式评价
教师要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对学生实施纵向对比式评价。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教师应善于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对比,有交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