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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谈“医闹”现象

作者: 白杨2011/12/07心情短文

今天的社会,可谓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儿都有。为了金钱,为了利益,甚至为了一小点儿猫腻,有人尽然出尽风头,有人甚至丧尽天良。“医闹”的出现,正是这种“害鸟”的肆意妄为。

从专业角度讲,没有哪个正常的医生希望医死自己的病人,医疗技术毕竟是有局限性的,不是万能的。医生也都是普通人,唯一不同就是他/她选择了救死扶伤这个行业。但选择这个行业,本身不意味着就必须得要做到药到病除,让将死之人起死回生,这是不科学的,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医生也只是人,不是神。如果,病人死了,家属都要吵,都要闹;都要打,都要砸,那还会有谁敢去作医生?可以试想,如果这个社会没有医生,那么这个社会将会是一个怎样的社会?没有医生的社会,简直不可想象。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我想人类的平均寿命将可能缩短几十年。

我们可以回顾下,自己从出生到现在,得没得过病,上没上过医院,看没看过医生。我想大部分人或多或少,在一生中都会生过几次病。这些病,很多看似是小病(因为到医院开点儿药或是打几针就好了),其实很多都可以致人命。如果没有医生,没有医院,这些病无法得到及时地医治,可以肯定地讲,很多人或许活不到今天。那么,我就没有理由不感谢医生,尊重医生。

当然,不排除医生中间有“败类”,但肯定是个别现象,并不能代表全部。况且,今天的社会是法治社会,讲求的是依法办事。医生医死人,如果医生或医院并没有错,那么病人家属则应当理解,节哀顺变;如果认为是医生或医院有责任,病人家属则可以而且应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如今的法律,已经将病人家属作为医疗活动中的弱势群体,在法律程序上给予了特殊关照(举证倒置责任)。因此,相信法律会还病人家属一个公道。但是,作为病人家属,如果非要通过“另类”的途径解决问题,使问题复杂化,事态扩大化,严重影响正常医疗卫生秩序,则本人以为,非但不应予以同情,而且还要从法律上给予严惩,以病人家属利益最小化给予相关处理,坚决维持医疗环境之稳定。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法治社会就应该有法治社会的威严,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只有大家都自觉遵守法制,法治才能真正实行,处在社会里的每个人才能真正感受到法制的恩惠,社会也才能真正走上法治之道。